一、 评估开始前
1. 与委托方达到一致意见,评估员保持信息通畅,带齐用物监护人或照护人在现场
2. 出示证件,说明评估目的,取得配合
3. 检查辅助工具及场所,确保安全无误
4. 有精神疾病或暴力倾向者,不贸然前往,与所在街道或机构沟通,求且相关人员陪同前往
二、评估过程中
1. 保证安全,当场自主完成,不可勉强:无法当场示范评估动作者可根据经验判断,当场示范动作与平时不符时,须在“特殊事项记录单”中详细写明
2. 直接观察居住环境,直接询问陪同人员:有条件时可要求老人提供其他参考资料,综合所见所闻完成评估
3. 评估表单不可涂改:评估项目用铅笔标识,出现界限值(两名评估员意见不一致)时两名评估员进行复评
4. 对提供的信息存在异议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时:与家属或照护者分别沟通,耐心说明相关政策及利害,不当众多人讨论,必要时在“特殊事项记录单”中注明
5. 发现老人有跌倒、噎食、走失、自*风险时:告知家人或照护者,加强防范措施,避免意外发生,并在“评估补充说明”中如实进行备注说明
6. 若老人在生病期间:要在“特殊事项记录单”中如实备注说明,同时与照护人员保持联系,老人痊愈后一个月进行评估,尽可能不在老人有病或住院期间评估
7. 发现老人受到虐待、漠视或有急性病症: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负责单位(如养老机构、社区负责人等),以保证情况能得到及时解决,并在“特殊事项记录单”中备注说明
同一指标内的逻辑校正:
1. 若“洗澡”判定为5分,则“修饰”“穿衣”“如厕”则不能判定为0分
2. 若“如厕”判断为0分,则“床椅转移”不能判定为15分
3. 若“床椅转移”判定为0分,则“平地行走”不能判定为15分,“上下楼梯”不能判定为10分
4. 若“平地行走”判定为0分、5分或10分,则“上下楼梯”不能判定为10分
5. 若“意识水平”判定为2分,则“沟通交流”不能判定为0分
6. 若“时间/空间定向”判定为4分,或“人物定向”判定为4分,“社会交往能力”不能判定为0分
不同指标内的逻辑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