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就会以不让对方看孩子来威胁。那么,这种“你不支付抚养费我就剥夺你探望权”的做法合法吗?4月8日,西固区法院法官以案说法,带您了解探视权与抚养费之间的关系。
小夫妻执意离婚 两个孩子归父亲
“你连抚养费都不给,凭什么探望孩子!”一位男子在法庭上冲着妻子大声怒吼。这名男子姓张,是西固区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小张与妻子小王都是90后,他们结婚8年,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已上小学,小儿子刚满10个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对年轻的夫妻执意来法院起诉离婚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分别向夫妻二人询问离婚的原因。二人虽各自向法官抱怨对方的种种缺点,但法官从双方的言辞中并未发现他们有完全不可调和的矛盾。鉴于夫妻二人都很年轻,两个孩子又都年幼,法官在第一次调解中劝说二人冷静一段时间,待深思熟虑后,再确定是否结束婚姻关系。
没过多久,二人再次来到西固区法院。妻子小王告诉法官,她经过认真考虑,还是决定离婚,两个孩子均由丈夫抚养,丈夫小张也没有表现出任何挽留的意思。眼见二人的关系没有回旋余地,法官只得尊重他们的选择。
在第二次调解过程中,法官重点询问二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如何决定的。妻子小王告诉法官,她目前没有收入来源,连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无力抚养孩子,两个儿子均由丈夫抚养。当谈及女方探视权问题时,一直沉默不语的丈夫突然怒吼:“你连抚养费都不给,凭什么探望孩子!”
母亲不付抚养费,能探望孩子吗?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都和本案中的丈夫小张一样,将抚养费与探视权混为一谈,更有甚者将支付抚养费作为行使探视权的前提条件,可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据法官介绍,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是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在离婚后享有的经常性探望子女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使子女在父母离异后,也能同时享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国法律规定,中止行使探视权的法定事由只有一个,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是否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多少并无直接关系。
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法官耐心向小张解释探视权的法律性质,希望他考虑孩子的感受,协助小王行使探视权。同时,小王同意尽自己所能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探视权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作者:许沛洁
来源: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