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发展至今,有众多法律流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两支分别是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人类的理性,是人类的良心。只有符合人类理性,追求自由平等的法律才是法律。主张恶法非法。
分析法学派认为,法是统治者的意志。只要是经过法定程序制定颁布的法不论是否符合人类的理智和良心,皆是法律。主张恶法亦法。
而有两则著名的小故事,体现了这两个法学理论的冲突。
二战德国空军元帅戈林:
大家都知道二战德国失败后,在纽伦堡这个小镇上有一场针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叫纽伦堡大审判。在审判德国二号人物戈林的时候,格林声称自己无罪。辩方提出,虽然屠*犹太人是不对的,但是戈林是军人,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根据战时德国的国内法,戈林必须要执行法律规定。戈林辩方持分析法学派的观点,恶法亦法进行辩护。
美国大法官杰克逊,时任纽伦堡审判中的检方表示反对。虽然根据德国的法律屠*犹太人是合法的,但是这部法律本身就不符合人的理性和良心,这是一部恶法。你作为一个有理智的人,不应该执行这部法律,不能够如此残忍地对待犹太人。纽伦堡审判中检方持自然法学的观点,认为恶法非法。
最终的结果众所周知,戈林被判处绞刑,这位德国纳粹的空军元帅没有等到执行绞刑的那一天而自*了。成为了一个懦夫,而不是一个站到最后的军人。
柏林墙倒塌前夜:
有时候历史就是会和人们开个小玩笑。就在柏林墙倒塌的前夜,东德西德合并在即,有一位东德市民翻越柏林墙想到西德去。东德士兵看到,开枪射击,子弹直穿心脏,那位在柏林墙倒塌前夜翻越柏林墙的市民当场死亡。第二天,柏林墙倒塌,东德与西德合并,人们可以自由来往。那位开枪的士兵受到审判,检方认为士兵有罪。士兵为自己辩护称,我无罪,根据法律规定,我应该向翻越柏林墙的人开枪,我只是在执行法律的规定。检方称你是有开枪的权利,但是你可以有枪口抬高1cm的裁量自由。在面对不合理的法律面前,你放弃了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理性和良心。所以,你有罪。
当然,第二个小故事的真伪已经无从考证了。但是有这么一个小故事的流传,也反映了人们的一个思想,到底什么才是最好的法律。是自然法学派,还是分析法学派,亦或是社会法学派还是经济分析法学派。
如果单单遵从人的理性,那么法律的执行力如何保证。如果不考虑法律的合理性,单纯只是执行,那么如何确保,我们做的事情是对的,是符合人类良知的。
当然人类在不断进步,法律制度也会不断进步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