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龚卫锋
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此外,演出经纪人员不得隐瞒、伪造与演出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不得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
意见稿一经发布,“经纪人不得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话题登上热搜榜。与此同时,不少网友也恍然大悟:成为演出经纪人居然还要考试!
根据《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文化和旅游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同时,参考者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因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试秩序等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人;因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被撤销演出经纪人员资格未满5年的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过失犯罪的除外)不得报考。
在哪里考?考什么呢?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设置考点,考生可在报名时进行选择。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二《演出经纪实务》。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两个科目共120分钟。在120分钟的考试时间内两个科目连续进行,科目间不休息。(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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