钗黛结局见于程本《红楼梦》第九十七回、九十八回,写宝玉从娘胎里带来的那块通灵宝玉迷失,随后昏聩糊涂,只知傻笑。又赶上贾政放了江西粮道,即日启程。贾母心疼孙子宝玉,要赶在贾政离家之前,为宝玉成亲冲喜。贾府家长已为宝玉选定了结婚对象宝钗。他们清楚地知道,宝玉深爱黛玉,为了让宝玉答应成亲,王熙凤想出了调包计,欺骗宝玉说为他娶林妹妹。双方家长都认可,只是瞒着宝玉和黛玉。不料黛玉偶遇贾母屋里的丫鬟傻大姐儿,将宝玉娶宝钗的事儿一五一十地告诉了黛玉,本来体弱多病的黛玉受到致命打击,回到潇湘馆便口吐鲜血,旧病复发,一病不起。就在贾府为宝玉、宝钗成亲的当晚,黛玉焚稿断痴情,凄凉地离开了人世。这是《红楼梦》中的最为关键的情节,《红楼梦》的主要线索和中心情节是宝黛钗的恋爱婚姻悲剧,这是紧密关联的两出悲剧,一出是宝玉与黛玉的恋爱悲剧,一出是宝玉与宝钗的婚姻悲剧。黛死是第一出悲剧的结局,也是这出悲剧的高潮。钗嫁是第二出悲剧的关键环节,又是第一出悲剧的诱因之一。没有钗黛结局,宝黛钗的恋爱婚姻悲剧就不成立。
钗黛结局是《红楼梦》中最感人的情节之一。清代评点家陈其泰说:“古语云:读《出师表》而不流涕者,非忠臣。读《陈情表》而不流涕者,非孝子。仆谓读此回而不流涕者,非人情也。昔杜默下第,至项王庙中痛哭,泥神为之下泪。夫下第之怨,何至于此?若此回焚绢子,焚诗稿,虽铁石心肠,亦应断绝矣。屈子吟*,江郎赋恨,其为沉痛,庶几近之。”(陈其泰《桐花凤阁评〈红楼梦〉》)这段评语为《红楼梦》第九十七回回评,在陈其泰看来,黛玉焚稿的情节与屈原的《离*》、江淹的《恨赋》一样感人至深。现代读者对钗黛结局的情节认可度也极高。1935年,复旦大学教授赵景深曾在“中国小说研究”课堂上做过一次民意测验,班上学生六十六人,除完全没有读过《红楼梦》的九人及只读过一小部分的四人外,参加测验的共五十三人,均全本通读过《红楼梦》。此测验第一题是“《红楼梦》中哪几个人的性格写得最成功?”得票最多的前五名是:黛玉,五十票。宝钗,四十一票。凤姐,四十票。宝玉,三十七票。刘姥姥,十七票。第二题是,《红楼梦》中“哪几段情节至今犹有深刻的印象?”得票最高的前五段是:黛玉焚稿,二十票。黛玉归天,二十票。黛玉葬花,十九票。刘姥姥,十五票。戏贾瑞,六票。初试云雨,六票。(见马幼垣《小说的民意测验》)其实黛玉焚稿和黛玉归天可以并为一段情节,如果这样统计,黛玉之死得票四十,遥遥领先。
钗黛结局的三位当事人无一不是令人同情的悲剧人物。黛玉是宝玉的知心恋人,多少次,宝玉对黛玉山盟海誓,到头来,宝玉结婚,新娘不是黛玉。为宝玉娶亲一事,家长们虽然瞒着黛玉,不料贾母屋里的丫鬟傻大姐无意中走漏了风声。对黛玉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父母双亡,寄居在唯一的亲人外婆家,就是外婆生生地拆散了这对鸳鸯。黛玉的伤心、凄凉、孤独、无助,难以言表。连一个安慰、开导她的人也没有。她想找宝玉问问,到贾母房间见到宝玉,一个疯疯傻傻,一个恍恍惚惚,只是对着脸傻笑。黛玉知道:“我这就是回去的时候儿了。”回到潇湘馆中,使尽最后一点力气,将诗绢、诗稿撂进火盆,焚烧了青春与爱情的记忆与象征,在一个冷清的夜晚泪尽而逝。黛玉断气时,贾府众家长正在为二宝操办婚事,只有孀居不能参加婚礼的李纨和年龄尚小的三小姐探春见了黛玉最后一面。
宝钗是一个为了家族利益愿意牺牲个人幸福的孝顺女,即便知道宝玉深爱着黛玉,也愿意当贾府里的宝二奶奶。但要她做冲喜的工具,也会感到委屈,母亲跟她谈论婚事时,“始则低头不语,后来便自垂泪”。新婚之夜,揭开盖头,宝玉当着宝钗的面说:“我才刚看见林姑娘了么,还有雪雁呢。怎么说没有?你们这都是做什么玩呢?”口口声声要去找林妹妹。即使是再孝顺守礼,沉默不语,其内心里有多苦楚、难堪,只有她本人知道。这种婚姻是喜是悲,不言自明。最后宝玉出家、宝钗寡居,婚礼上已经埋下了伏笔。
宝玉丢失通灵宝玉而昏聩是非常巧妙的构想,既维护了宝玉对黛玉的一片痴情,保持了人物性格的一贯性,又使家长的调包计得以成功,宝玉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娶宝钗为妻。我想象不出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两全其美。宝玉一直相信父母为他娶的是林妹妹,即便糊涂,也满心欢喜。直到揭开盖头,才知道娶的是宝钗。一向怜香惜玉的贾宝玉,也顾不得宝钗的难堪,执意要去找林妹妹。甚至向袭人提出,“不如腾一处空房子,趁早把我和林妹妹两个抬到那里,活着也好一处医治、服侍,死了也好一处停放”。后来从宝钗口中得知黛玉亡故,不禁放声大哭,眼前漆黑,倒在床上,昏死过去。宝玉病势稍有好转,立刻到潇湘馆,看到黛玉灵柩,哭得死去活来。恋人的死亡、婚姻的不幸,宝玉失去了在贾府生活下去的希望与寄托,最终离家出走。
宝黛钗恋爱婚姻悲剧的直接制造者是贾府中的权势人物——贾母、贾政、王夫人、王熙凤等,成亲冲喜最早是由贾母提出,贾政和王夫人附和,薛姨妈只得答应,二宝成亲的事儿就这么定了。袭人得知此事后,直接给王夫人下跪,说出了宝玉和黛玉相爱的真相,贾母听了,叹了一口气:“别的事都好说。林丫头倒没有什么,若宝玉真是这样,这可叫人作了难了。”黛玉的生死,贾母并不在意,只关心怎样为宝玉成亲。凤姐提出调包计,王夫人点头称赞,贾母也无奈接受。三个人的命运就这样被家长们决定了。造成宝黛钗恋爱婚姻悲剧深层的原因就是封建婚姻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儿女的婚姻大权掌握在家长的手中。家长决定儿女婚姻的时候,更多地考虑家族的利益,很少关心年轻人的意愿。关于二宝的婚事,贾府和薛家各有盘算。结婚冲喜不是主要原因,二宝成亲可以冲喜,二玉结婚同样可以冲喜,贾府选择宝钗,是因为她能满足贾府对宝二奶奶的所有期望,可以相夫教子,将一向叛逆的宝玉拉回传统的人生正道;可以理家主事,成为贾母次子一支的理想的内务管理者。尽管黛玉是贾母的外孙女,与其溺爱的亲孙子和贾府的未来相比,孰重孰轻,不言而喻。黛玉死后,贾母明确说过:“并不是我忍心不来送你,只为有个亲疏。你是我的外孙女儿,是亲的了;若与宝玉比起来,可是宝玉比你更亲些。”为了家族的复兴,可以连外孙女的性命也不顾。薛家为皇商,富而不贵,攀上既是国公府、又是朝廷命官的这门亲家,便找到了一个重要的靠山,让两家的亲戚关系得以延续,更加密切。何况薛家的宝贝儿子薛蟠再犯命案,关在狱中,还等着贾府出面营救。
钗黛结局是谁写的?这就涉及《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问题。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根据张问陶的《赠高兰墅同年》诗,认定后四十回为高鹗所续。这种观点一度为红学界广泛接受。不过,高鹗续书说与《红楼梦》的首次摆印者程伟元的说法完全不同,他说:“(《红楼梦》)原目一百廿卷,今所传只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称有全部者,及检阅仍只八十卷,读者颇以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程甲本《红楼梦》序)按程伟元的说法,《红楼梦》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并无原著与续书之分,只是搜集到的时间与地点有别。这一说法还得到高鹗的认可:“予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二十余年,然无全璧,无定本。向曾从友人借观,窃以染指尝鼎为憾。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高鹗《红楼梦》序)如果高鹗辛辛苦苦续补了四十回,大概不会这么轻易放弃自己的著作权。清代读者一直将《红楼梦》一百二十回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认为出自一人之手。著名评点家姚燮说:“雪芹先生不欲以暧昧之事糟蹋闺房,故于黛玉临终时标出‘身子干净’四字,使人默喻其意;前晴雯将死,亦云‘悔不当初’,皆作者极力周旋处。”(姚燮《增评补图石头记》第九十八回回评)姚燮评的就是黛玉之死,认为出自曹雪芹之手。张新之说:“有谓此书止八十回,其余四十回,乃出另手,吾不能知。但观其通体结构,如常山蛇首尾相应,安根伏线,有牵一发全身动之妙,且词句笔气,前后全无差别。则所增之四十回,从中后增入耶?抑参差夹杂增入耶?觉其难有甚于作书百倍者。虽重以父兄命,万金赏,使闲人增半回不能也。何以耳以目,随声附和者之多?”(张新之《红楼梦读法》)清人早有后四十回为他人所续之说,张新之驳斥了这种观点,斩钉截铁,底气十足。现代读者阅读《红楼梦》也都是读一百二十回本,1921年亚东图书馆首次标点整理《红楼梦》便采用的程伟元本,此后的各出版社整理出版《红楼梦》,绝大多数都采用程本,即便是用庚辰本作底本,也将程本后四十回接续其后。
钗黛结局的情节完全符合小说第五回《红楼梦曲子》所暗示的悲剧结局。“[终身误]都道是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所谓“金玉良缘”,是指宝玉和宝钗的婚姻,宝玉有通灵宝玉,宝钗有金锁,两人将来会结为姻缘。所谓“木石前盟”,即《红楼梦》第一回所写绛珠仙草为神瑛侍者还泪的故事,喻指林黛玉(木)与贾宝玉(石)的爱情悲剧。“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是说宝玉娶宝钗为妻,尽管宝钗对宝玉温柔体贴,但宝玉并不幸福,始终忘不了死去的林黛玉。一曲[终身误],犹如明清传奇的副末开场,所概述的情节与后四十回中钗黛结局的悲剧完全吻合。我们没有理由将一部完整的《红楼梦》拆为两个残本,连早年主张高鹗续写后四十回的俞平伯,晚年也深刻反省。“胡适、俞平伯是腰斩《红楼梦》的,有罪;程伟元、高鹗是保全《红楼梦》的,有功。大是大非!千秋功罪,难于辞达!”(木示《俞平伯的晚年生活》)俞平伯晚年是否放弃高鹗续书说,学界有不同的理解,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俞平伯晚年也认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是一个整体,不应该将它斩为两截。所以,我们阅读《红楼梦》,就应该读程伟元、高鹗整理、摆印的一百二十回本,最好是修订本程乙本。
(作者:傅承洲,系中央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