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投诉)
11月2日,有用户投诉称,10月31号晚7点,京东自营美孚一号两次保养年卡的活动,他和同事用各自账号打开购买页面,他有开通Plus会员,且平时购物较多,这款保养卡他的购买价格是999,而同事网购较少,同事的购买价格是769,并且留有截图证据。他咨询客服人员,但对方在有截图证据的情况下推诿扯皮,概不承认。
11月5日,有用户投诉说,10月23日他通过京东商城购买了一部红米手机,当时购买价格是2299元,京东是承诺30天保价,在10月31日手机降价至2199元,他申请并得到了100元差价退还,但11月5日该商品又降至2099元,他再次申请保价,被拒绝了,客服告诉他当时下单时候赠送了一副耳机,耳机金额119元,赠送的礼品也是算价格的。
“*熟”差别待遇属于垄断行为
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大数据*熟”可被认定为垄断。
该“意见稿”发布前,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还联合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对京东、美团、阿里巴巴、字节跳动、滴滴、快手、拼多多、腾讯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约谈。
上述“意见稿”中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而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京东
承认系统存在问题
是否能够彻底解决尚未回应
那么,针对京东是否存在大数据“*熟”,Plus会员反而享受不到优惠?陈先生无法优惠购物,京东是否存在后台标记用户,存在差别待遇等行为,京东系统判断陈先生疑似“黄牛”是否合理等问题,11月9日,津云记者联系了京东人工客服。
接听电话的客服人员称,京东用户的信息均属于公司隐私,京东不存在大数据“*熟”、新老用户“差别待遇”等情况,同时该客服承认京东系统存在问题,后续京东会对系统进行优化。
但针对系统优化后,是否能够彻底解决用户们类似陈先生遇到的这类问题?该名客服人员表示,24小时内会有专员回电对记者进行解答。
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收到京东人员对上述问题的回应。
监督部门
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不同
京东商城所属公司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地址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承担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职责。11月9日,该商务金融局工作人员告诉津云记者,消费者在京东遇到问题,想要投诉或举报,可以拨打010-12315或101-12345进行登记,登记后可以拨打商务金融局投诉举报咨询电话查询进展和结果。
被问到“双十一”期间对京东的投诉举报是否增多时,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回答。
对于接到对京东的投诉举报后,会如何处理,该局另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消费者进行投诉,商务金融局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是举报,商务金融局会对消费者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初步判断京东存在违法行为,会移交至区综合执法局,然后由综合执法局确认是否立案并对京东进行查处。
陈先生说,此前他已经向上述商务金融局对京东进行了投诉,他还会进一步进行举报。
律师
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大数据“*熟”的本质是网购平台结合用户的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通过数据算法获取用户信息,并对用户进行分类,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新老用户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平台利用大数据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而推测消费者的偏好,甚至是限制消费者选择什么样的商品、什么价格的商品,使得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减少等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陈先生被平台怀疑是“黄牛”的情况,付建律师说,京东有义务提供详细的购物规则。如果有确实证据证明陈先生不是“黄牛”,且京东没有提前说明购物规则,平台系统又私下差别对待陈先生,那么陈先生有权要求京东优化系统,而非被京东要求如何购物。
付建律师建议,消费者在遇到差别待遇、大数据“*熟”时,要理性处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保留好证据,比如针对同一商品不同定价的截图、与商家交涉的电话录音、聊天截图等,便于后期理赔;其次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商家进行监管;最后也可以付诸于法律,个人信息遭到滥用、遭受价格歧视、差别对待时,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津云新闻记者 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