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利克法典》是法兰克人的习惯法总编,反应的是法国王国建成前后,五世纪到六世纪社会制度发展的状况。法典本身在随后历经兴衰。尤其是在封建制度日益完善的情况下,法典和实际生活之间渐渐脱节。
但是到了中世纪晚期,《撒利克法典》又经历了一次复兴的阶段。它产生的影响,直接改变了法国社会的走向。之所以会经历如此重大的转变,跟社会的实际需要有莫大的关系。
当然,法典本身包罗万象,在中世纪晚期复兴的阶段,其真正被看重的部分,是关于王室继承的有关条文。也正是这一部分,让该法典在尘封许久之后,又多次被后世进行了不同的注解。这反映出来的,正是法典本身和社会实际情况有效结合的一面。
被人遗忘的《撒利克法典》《撒利克法典》的成书时间在6世纪前后,但是此后一个多世纪,法典的详细情况一直没有被历史学家所注解。随后的《法兰克人史》一书中,虽然对法典进行了描述,但在后世看来,相关的描述不具有权威性,很多东西甚至都是杜撰的。
到了8世纪,《法兰克诸王本纪》一书,又对法典成书的过程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记述。但是,法典的编纂具体出自谁手,依旧没有一个确切的定论。又过了一个世纪后,因为法典本身和现实环境脱节,它开始渐渐被外界遗忘。
整整三百多年的时间,《撒利克法典》一直无人问津。这一演变的过程,和法国自身封建模式的演变进程是一致的。
而且,法典后来的复兴,更是封建社会法国的政治晴雨表。12世纪初,法典有了复兴的苗头,及至到了14世纪,它又重新焕发了生机。
服务于王位继承首先,法典后来复兴,在于政治上需要体现王位继承的需要。在此期间,法国并没有确切的王位继承法,这样一来,王位的延续和继承就有了太多不可知因素。在此期间,法国王朝内部王位的继承很混乱。
比如腓力六世当初继位的时候,就招来了法国国内以及外部英国的共同进攻。此外,女性继承人的权利如何界定,在国王没有子嗣的情况下,旁系的亲属该如何确立继承顺序,此时的法国王朝都找不到法理依据。
在1340年前后,英国王室还专门向教皇递交了备忘录,声称法国王室的王位继承是混乱,王室依据的习惯法,不能解释王位继承的具体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国王室为了寻找正统,便开始在历史文献中开始寻找相关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文本。
就这样,《撒利克法典》因为包罗万象,重新获得了外界的关注。法典中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女性没有继承土地遗产的权利,所有的土地都要传给男性。这条明确的规定,让法国王室如获至宝。
凭借这一点,法国王室既能够回击英国王室关于旁系继承的非分要求,同时也能树立王室本身的合法形象。当然,因为年代久远,这样的法律条文不能直接引用,王室随后就对其进行了切合实际的修改。
《撒利克法典》“重生”特殊的政治使命,让《撒利克法典》有了新生。整个过程又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先后经历了约翰二世时期,查理五世、六世和七世时期。
约翰二世时期,法典澄清和明确了王位继承的问题。约翰在没有继位之前,担任诺曼底公爵。他手下最受宠信的大臣让·德·维奈,为了让约翰能顺利登上王位,在一本翻译著作里,特意阐述了女性无法继承王位的原则。
他阐述的这一原则,正好和《撒利克法典》中的规定不谋而合。换句话说,此时约翰的宠臣已经懂得,法典本身可以来解决王位继承问题。从这个意义来看,法典已经成为了王室继承的工具。
1356年,英法百年战争期间,约翰二世为英军俘虏。约翰的儿子查理,从此开始监理国家政务,他也就是后来的查理五世。
在这期间,历史学家理查·莱科从圣丹尼修道院图书馆里,找到了《撒利克法典》的原始抄本。于是在王位继承的条文规定上,理查·莱科将规定改成了任何一位女子都不享有对王国的继承权。
由于法典的手抄本本来就稀少,外界无法进行不同版本间的比对。所以整整几十年的时间,外界都不知道这位历史学家,将法典的规定给篡改了。此前法典中关于这一条的规定是,土地遗产无论如何不能传给妇女。
无论是否进行了篡改,或者说篡改的程度是什么,其实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典本身被拿出来,就有强烈的为现实政治服务的需求。只不过理查·莱科当时的做法太过于生硬,很容易被人抓住把柄。
果不其然,查理六世继位后,很多学者就对莱科进行了怀疑。当时的学者蒙特罗伊,随后也对原始的手抄本进行了阐释和注解。不同之处在于,他没有像莱科那样篡改原意。当然,由于原始的手抄本是拉丁文,蒙特罗伊的注解,也加入了自己的见解。
不过相比于此前,用《撒利克法典》为整个王室服务,蒙特罗伊已经显得很成熟了。于是在这个基础上,法典在后来随时都会被进行新的注解和阐释。
值得一提的是,查理七世继位后,由于在英法战争中法国人战败,整个法国北部都被英国占领,包括圣丹尼修道院的图书馆,也被英王拥有。在这种情况下,退守法国南部的查理七世,在法理上急需正统的定位。
从1430年开始,查理七世委派了大量的学者,开始到处寻找《撒利克法典》。最终,在萨维尼修道院的图书馆里,又发现了一个手抄本。随后,相关学者将拉丁文的法典翻译成为了法语。
这虽然是一个副本,但多多少少经过了王室的认可,也具有了权威性。后来,勃艮第地区一直寻求独立,利用法典的条文,只剩半壁江山的法国王室,总算保住了正统地位,并打消了他们的独立念头。
成为王国的特权随着百年战争的结束,法国北部重新回到法国王室后,圣丹尼修道院的法典抄本,依旧成为了法国王室认可的官方标准文本。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中世纪结束以后。
到了查理八世时期,当时的学者更是指出,法典本身就是整个国家的指南,它可以指导王国绵延长存,同时也能阻止国家内部争权夺利。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法典已经成为了王国的特权。
也因此从始至终,法典本身的权威性,跟王室的继承和正统与否一脉相承。王朝的更迭,没有影响到后世对法典的注解和阐释。哪怕存在很多麻烦的情况,阐释本身到最后也能自圆其说。
这背后反映出来的,是历史和现实之间的一种协调关系。后世对法典的注解不会刻舟求剑,不会完全以来条文本身,而是会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加入新的元素。
虽然这种现象一再被历史学家诟病,但不得不说,法典的存在,在法国不同时期,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否,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法典本身的理论指导性,对法国封建王朝的延续,有承前启后的稳固作用。
这一模式结构,在代代延续中被不断确立,被最终成为了稳定的封建社会政治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