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制订的目的是维护奴隶主的权益,但是法典中又强调了保护孤寡、限制高利贷、固定利率,并把债务奴隶制的期限缩短为三年,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保护了生产力,调整了自由民内部的关系,对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很好的维系作用,减少了一些纠纷,可以说这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一部法律。
当然,更值得称颂的是,这部法典也限制了贵族的权力,限制他们横行不法的行为,消除了一些司法的混乱。在我看来,《汉谟拉比法典》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性的缺陷,而且通过法律明文对人性缺陷进行了自我约束和自我修复,这样就慢慢形成一种法治文化,这种法治文化慢慢使人们形成一种自觉,自觉地去遵守法律,这应当说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
哪些条文体现了文化的自觉、人性缺陷的修复呢?比如,我们经常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句话往往被认为出自《旧约》。《旧约》在《申命记》一章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不错,但是《旧约》的这句话又出自哪里呢?可能就出自《汉谟拉比法典》,因为《汉谟拉比法典》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假如一个平民把另外一个平民的左眼打瞎了,怎么办?对施暴者采取的惩戒措施就是把他的左眼也打瞎。在《汉谟拉比法典》里还有一个很有趣的规定,如果建筑房子的人盖的房子把房主压死了,怎么办?那就要把这个盖房子的人也压死。医生如果给别人,特别是给贵族和自由民治病,结果这个病人死在了床上,或者说留下了非常严重的残疾,那么就要对这个医生进行惩戒,砍掉他的双手。
《汉谟拉比法典》是人类迄今发现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是不是在《汉谟拉比法典》之前没有类似的法典呢?可能有,但是我们现在考古还没有发现,也有可能有一些法典早就被毁灭了,再也找不到了。
这部法典距今已经3700多年了,比欧洲的罗马法典要早上几百年,《汉谟拉比法典》较为系统地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法律的精华,不仅是古巴比伦在使用,后来的一些新兴国家,比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还在继续使用,之后又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的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可以说,这部法典是古巴比伦人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法律等方方面面进行全方面考察、调研、了解之后所作的重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