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进行激烈的争论之时。
罗翔参与到了这个话题的讨论中。
他的观点,其实和周世虹委员的相同。
他认为,“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政审制度,并不合理。
毕竟,子女无法决定,甚至无法阻止父母的犯罪行为。
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
既不能因为父母的显赫而为子女加分,处处高人一等。
也不能因为父母犯错而为子女减分,处处低人一等。
他的观点一出,立马冲上了热搜。
但对于他的观点,不少人觉得匪夷所思。
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认为他的思想“滑坡”了,全程在偷换概念。
甚至,说他和犯罪分子共情。
脱粉的,声讨的,批判的,甚至是谩骂的,几乎是络绎不绝。
其中,他们反对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主张罪不及子女的前提,惠不及子女。
拿刘浩存来说,她父母创办的舞蹈机构,把学生搞成了一级伤残,得终生卧床。
法律判处他们赔钱,他们却迟迟不肯给,宁愿变成“老赖”。
可转头,他们便把女儿刘浩存送进了北舞学舞,穿着名牌服饰,用着名牌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