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673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国务院令〔2017〕687号修改);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79号,国务院令〔2019〕714号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令〔2003〕7号,主席令〔2019〕29号修正);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36号;安监总局令〔2015〕77号修正);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5号令,安监总局令〔2021〕79号令修正);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令〔2018〕91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和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27号);
(9)《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6月联合印发);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
(11)《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2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32号修改)。
地方性法规文件
江苏省
(1)《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2〕152号);
(2)《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安监〔2014〕4号);
(3)《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12号);
(4)《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8〕32号);
(5)《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8〕1号);
(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88号);
(7)《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要求的通知》(苏应急函〔2022〕149号);
(8)《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3〕90号)。
南京:
(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7〕11号);
(2)《南京市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安监办〔2015〕5号);
(3)《关于修订<南京市江北新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新区管应急〔2021〕4号);
(4)《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序衔接的通知》(南京市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2022年02月15日);
(5)《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应急规〔2023〕1号)。
淮安:
(1)《关于印发<淮安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淮应急规〔2021〕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淮卫发(2019)152号);
(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淮卫发〔2022〕84号)。
南通: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安监〔2018〕87号)
昆山:
《关于印发<昆山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操作办法>的通知》(昆应急〔2019〕117号)
连云港:
(1)《关于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连安监〔2015〕24号);
(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连安办〔2021〕106号);
(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建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连安办〔2021〕107号);
(4)《徐圩新区打造国内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示范标杆建设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示范区委〔2021〕60号);
(5)《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示范区应急发〔2022〕13号)。
苏州:
(1)《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督三〔2018〕12号);
(2)《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督三〔2018〕25号);
(3)《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应急〔2023〕151号)。
无锡: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锡安监〔2018〕148号)
镇江:
(1)《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镇应急发〔2023〕2号);
(2)《关于部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适用 适当简化安全审查程序的通知》(镇应急发〔2023〕61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江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管理的通知》(镇应急发〔2023〕98号)。
标准规范
(1)《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
(2)《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
(3)《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
(4)《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 3033-2022);
(5)《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导则》(AQ/T 3055-2019);
(6)《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T 3056-2019);
(7)《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AQ/T 3057-2019);
(8)《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HG 20231-2014);
(9)《石油和化学工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HG/T 20705-2009);
(10)《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JTS/T 108-1-2019);
(11)《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JTS/T 108-2-2019);
(12)《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JTS/T 108-3-2019);
(13)《石油天然气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细则》(SY/T 66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