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法制报
时间:
1月7日
地点:
嘉善县法院
“我们又没有强迫她打工,她是自愿来我们厂干活的,这能算‘童工’?只能算是年轻的打工者吧。再说,她受伤完全是因为自己操作失误造成的。”西塘法庭开庭审理的这起非法雇佣童工案中,坐在被告席上的嘉善某皮件厂负责人很不服气。
他口中“年轻的打工者”指的是2001年11月份出生的小欢(化名)。2017年4月,还未满16周岁的她经同学介绍来到皮件厂工作。皮件厂与小欢约定:每月支付小欢工资3500元,年终一次性支付,小欢有需要时可适当支取。
2017年8月,小欢在工作中被机器轧伤了左手拇指。工友将小欢送到诊所,但小诊所的医疗条件不够,工厂老板带着她前往当地大医院,医生诊断为:左手拇指远节指骨骨折,骨质断裂。
事故发生后,年少的小欢多次找到工厂的负责人申请赔偿,但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2018年8月,小欢向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工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鉴定,小欢拿到了工伤伤残十级鉴定书,她下定决心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提起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只要年龄未满16周岁,出来打工的人就属于童工。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调解,被告工厂负责人最终意识到错误,表示愿意赔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一次性赔偿金、医疗费、生活费、鉴定费,合计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