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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拍惯了文艺片的导演陈可辛突然想改变风格,将清末四大奇案中的“刺马案”搬上银幕,拍摄电影《投名状》。
然而,由于从未接触过战争题材,投资人对他的导演水平不放心,一开始竟然拉不到投资。
好在李连杰看过剧本之后答应出演,又帮他筹集资金,最终投资高达2.83亿元(4000万美元),又找到刘德华、金城武、徐静蕾参演,电影才得以顺利开拍——李连杰开了友情价,片酬还高达1亿;刘德华、金城武和徐静蕾三人分别拿走1600万、1200万和200万,这都是打了折的。
虽然李连杰身价最高,但这笔钱花得值,因为他是票房的保证,而他在片中的倾情演出,不仅让自己拿到香港电影金像奖影帝,还助力电影收割了当年金像奖包括最佳电影、最佳导演和最佳摄影在内共8项大奖。
即便如此,电影的投资人还是笑不出来,虽然在内地收获2.60亿元票房,全球总票房4288万美元,却仍然入不敷出,把本钱都赔个干净。
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再看这部电影,会发现这的确是李连杰表演生涯至今演技发挥最好的一部。
虽然当时已经有些显老,却透着以往形象少见的沧桑感,而刘德华、金城武两人也用心塑造了各自的角色,实为一部难得的良心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