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保险利益的外在表现,可以将财产保险利益划分为所有人的利益,支付利益,使用利益,受益利益,责任利益,费用利益,按揭利益七大类。但在法学研究中,财产保险利益一般分为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的三种类型。
1、现有利益
现有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为法律上所认可的实在拥有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利益,占有利益,用益物权利益以及担保物权利等。
2、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的利益虽然尚未存在,但基于现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或约定在将来可确定获得的利益。现有利益是期待利益存在的源头、产生的基础。换言之,没有现有利益,也就没有期待利益。因为斯待利益一般基于法律上的权利或者利益而发生,属于财产利益的一种,受法律保护。
3、责任利益
责任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的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其他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产生的利益。民事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侵权和违反合约,一些也可直接因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时,对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具有保险利益。
提示: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