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口增长变化特点,世界人口增长的特点初一地理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06-16 09:34:35

由于古代的疆域不同,调查户口的范围和对象不同,因此要精确地进行比较是不可能的。但是另一方面,从西汉以来,各朝代调查户口的基本地域范围又是比较接近的,都是以定居的农业人口或汉族人口为主的。用今天中国的领土来衡量,尽管还有大片面积未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但这些地区都是地广人稀,人口的数量很有限,一般不足总数的5%,至多也不超过10%。而且学者们在估计实际人口时,一般已经考虑了这一因素。所以根据90%以上的人口数作些比较研究,还是可以看出一些特点来的。

世界人口增长变化特点,世界人口增长的特点初一地理(1)

第一节 增长缓慢

取以往2000多年间数字比较准确的两个年代比较,从公元2年的约6000万人到1850年的4.3亿,总数仅增长了7倍,平均年增长率仅约1‰。但1850年的调查范围比前者大得多,所以如果以同样的范围计算,年平均增长率还会略低于1‰。

从宏观方面看,近2000年来中国的自然地理条件变化并不大,从汉代至清代的社会制度也没有本质上的进步。就经济结构而言,尽管商业和手工业在后期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农业始终占有绝对优势的地位,其中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形式又是长期延续的。农业生产在某些时期出现过较大的进步,但总的生产能力,尤其是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是相当缓慢、相当有限的。就人口的生存空间而言,如果除去周边地广人稀的地方,主要人口的居住范围也变化不大。以清末同西汉比较,主要只增加了台湾和东北。从微观方面看,人口的平均寿命、性别比、初婚年龄、生育率、死亡率、家庭结构等影响人口再生产的因素也没有显著的变化,连人们的人口观念和生活方式也依然如故。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人口始终是以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结果为低增长率的模式在发展着。

第二节 “大起大落”和发展的阶段性

这里的“大起大落”是采用了中国人口史学界比较熟悉的成语,严格说来应称为某些时期的持续增长和某些年代的急剧下降。

在这2000年间人口并非平稳增长的,而是多次出现过大起大落的变化。因此就某一具体阶段来说,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要高得多,而在另一些年份人口又会急剧减少。

例如:西汉200年间,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约7‰,其中前期的数十年间达10‰以上。

明朝从1400年至1600年这200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约4‰—5‰。

清朝从1700年至1850年这一个半世纪中,年平均增长率约6.3‰,其中1700年至1794年间约为10‰。

从官方的户口统计数和现有的研究结果也可以肯定,东汉从公元57年至105年间、唐朝从705年至755年间、宋朝从1006年至1100年间,实际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都在7‰—10‰之间,其中有些阶段还可能更高些。

这些数字说明,在社会比较安定、经济得到发展、自然灾害不大严重的情况下,较长时期内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可以达到5‰—7‰,较短时期内可以达到10‰—12‰,更短的时期内甚至可以接近20‰。

另一方面,自然灾害、政治动乱、战争等因素不仅会使人口增长率降至零,而且会导致大幅度的负增长,造成人口大量减少。户口统计数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经过动乱后的户口数不足原来的一半,甚至不到十分之一。这种数字的虚假成分很大,不能当成信史看待;但人口大量减少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史料中可以找到大量证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也能证明这一点。

两汉之间的十多年间,户口数减少了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实际人口减少了约42%。

东汉后期已有6000多万人口,经过三国、晋、十六国、南北朝的长期动乱,到400年后的隋朝才恢复到约6000万。这400年间虽然有几次人口已回升到4000万—5000万,但其中有多次人口下降了一半以上。

隋末的战争动乱中人口剧减,到唐初的实际人口估计不足原来的一半。

唐朝从安史之乱开始,出现了多次人口大幅度下降,最初的一次降幅可能接近三分之一。中间虽有过几次回升,但到五代时又有大幅度的下降,因此到北宋建立时人口不足盛唐的半数。

南宋、金合计人口已超过1.1亿,但元代最多只有9000万,减少了2000多万;其中北方原金国和西夏境内在26年间减少了80%以上,平均每年下降60‰以上;南宋境内估计也损失了1000万人口。而到明初的户口统计数是6000多万,实际人口数大概有7000余万(含残元所有),又损失了近2000万。

明清之际的人口下降大致在顺治末达到了谷底,跌幅估计达40%,从崇祯元年(1628年)以来的27年间平均每年下降了19‰。

清朝至1850年人口已达4.3亿,在太平天国等一系列战乱中损失的人口不下1亿,所以到1911年人口还只有4亿。

相比之下,这种“大落”的速率比“大起”快得多。最快的增长率也不可能连续多年在20‰以上,但处在“大落”期的负增长率每年完全可以超过50‰,甚至高达100‰。所以数十年、上百年增长积累起来的人口,可以在一二十年间丧失殆尽。

但社会毕竟是在进步的,即使同样在“大落”期,前后的情况也并不相同。早期的跌幅动辄一半或三分之一,后期就低得多;早期的“大落”往往持续多年,一次次相接,后期一般时间较短,复原较快。

从人口数量的变化可以清楚地看到阶段性的特征:

第一阶段:自商、周、秦至公元初的西汉末年,人口增加到约6000万。第二阶段:自东汉至8世纪中叶的盛唐,人口增加到约8000余万。第三阶段:从中唐经五代,至北宋期间的12世纪初人口突破1亿,在13世纪初达到近1.2亿。第四阶段:经过宋末元初和元明之际的动乱,明初人口仅约7000万,但至17世纪初又增加到接近2亿。第五阶段:明末清初的人口下降在17世纪初得到恢复,至19世纪中叶达到了4.3亿的高峰。第六个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目前还在继续,中国的人口已从5亿多增加到11亿以上,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

如果将各个阶段加以比较,便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间隔越来越短,而增加的幅度却越来越大。如第二、第三两个阶段共1300年,人口才翻了一番;而在第五阶段仅用250年就不止翻了一番,其中从不足1亿恢复并增加到3亿的时间不到150年。第六阶段人口倍增的时间更只有40余年,创造了空前的纪录。

第三节 人口增长的阶级不平衡性

这一点以往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但笔者却认为是中国历史人口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并且对历史的进程起着持续的作用。[插图]限于篇幅,这里只作一简要的介绍。

事实和原因

从汉至清,构成社会人口大多数的是地主及农民这两个阶级,两者的人口增长速度在多数情况下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由此产生重大的影响。

由于地主,特别是官僚地主及其家庭成员享有政治、经济和社会特权,生活条件一般比较优越,又能全部或部分免除兵役、劳役,逃避或减轻刑罚,一般都能早婚、早育、多育。由于物质条件好,又有物力雇用乳母,婴幼儿存活率较高,人口的平均寿命自然也比较高。普遍多妻使他们的人口增殖更加迅速,绝后的可能性比农民要少得多。多妻的现象和数量在历史上虽有减少的趋势,但即使在封建专制社会的晚期,丧妻再娶与无后纳妾对地主阶级来说也是完全正常的事情。反之,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差,非正常死亡多(如在服刑、服役中),婴幼儿死亡率高,部分人因经济原因不得不晚婚或独身终身,所以农民的平均寿命和人口增长率都比地主低得多。

不同经济水准或文化水准的人口会有不同的死亡率,直到近代还是如此,这已为实际调查的统计数所证明,表25即一例。

表25 1931—1934年江苏省江阴县农村人口贫富死亡率(‰)

世界人口增长变化特点,世界人口增长的特点初一地理(2)

世界人口增长变化特点,世界人口增长的特点初一地理(3)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第三编(1936年)第二章B,第33页。

再以西汉的宗室为例,如高祖刘邦兄弟3人加上妻妾子女以50人计,到元始五年(5年)已有宗室10万余人。[插图]从汉初(前201年)到公元5年这206年间,他们的人口至少增长了2000倍,年平均增长率在38‰以上。而同期的总人口仅增长了4倍,年平均增长率为7‰。宋代的宗室,从北宋初宋太祖弟兄3房开始,到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已有21666人,而且还没有包括靖康后留在北方和漏登的一部分。[插图]如起点以50人计,221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至少有28‰。而同期的总人口增长估计不过4倍左右,年平均增长率不会超过8‰。又如明朝的宗室,如洪武元年(1368年)也以50人计,至隆庆三年(1569年)已增加到28000多人,[插图]人口增长了560倍,年平均增长率也达到32‰。而同期总人口的增长不足2倍,年平均增长率4‰。当然这是三个极端的例子,一般地主家庭还不可能增殖得如此之快。但即使做一个保守的估计,地主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比农民的高1倍,后果就会非常严重。

由于地主及其家属不仅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而且也很少从事经营管理、改进技术一类的劳动,还占有大批非生产性的奴婢和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工匠杂役,所以所有这些人口就同社会上其他还不具备或已经丧失劳动力的人口一样,成为农民的供养对象。两者之间应该有一个适当的比例,社会的供求关系才能平衡。当前者的增长率为后者的一倍或更高时,用不了很多时间,农民就会无法供养,这一供求关系就不可能再维持下去。

解决的方法和结果不外乎以下几种:

(1)迅速增加农民人口,以便赶上地主及其附庸人口的增长速率。但一方面人口增长有其客观规律和必须条件,并非帝王的意志所能左右;另一方面在奖励人口增殖的条件下,地主人口往往增加得更快,这就抵消了农民可能的增长;所以要迅速增长农民人口是绝无可能的。

(2)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即提高农民的供养能力。但在手工作业的条件之下,农业生产率的增长很难赶上正常的人口增长率,更无法超过。在封建社会的后期更遇到了耕地开发殆尽的困难,连维持农民自身的增殖都已发生问题。

(3)加重对农民的剥削量。但这是有限度的,因为农民如无法维持最低程度的生活,人口增长率就会下降,可供剥削的总量更会减少,或者农民会以暴力相反抗,造成社会动乱。

(4)缩减地主人口,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这是最有效的方法,但统治者一般是不愿意采取的。降低生活水平在理论上也可以为统治者所接受,减缩人口、减少增殖则连理论上也是与统治者的利益相悖的。事实上,统治者往往采取相反的措施,造成地主人口的恶性膨胀。

如宋朝优待士大夫,官僚地主子孙繁衍,人口剧增。为了安置日益增多的地主后代,又大量扩充官吏员额。自太平兴国(976—983年)初至天圣元年(1023年)这40余年间,中央官吏的数量增长5倍多,[插图]仁宗时宗室吏员受禄者15000余人,不受禄但允许贪污受贿的官吏数量更多。三班院最初吏员不到300人,真宗时增加到4200余人,仁宗时更高达11000余人。真宗时一次裁减各路冗吏就有195800多人,未裁者当然要几倍于此。[插图]地方官甚至有10年内增加6倍的纪录。[插图]恩荫制度使官僚的子孙从小就能得到入仕的资格,这又反过来刺激了官僚地主大量增殖人口,形成恶性循环。

明代的宗室,尽管在政治上受到严密控制,经济上却享有种种特权,完全由朝廷供养。《明史·诸王传》称:“明制,皇子封亲王,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授涂金银册银宝,封为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世孙,冠服视二品。诸子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禄以终身,丧葬予费,亲亲之谊笃矣。”因此近支宗室几乎能无限增长,无不竞相生育,一位郡王终于创造了有一百个儿子长大袭封的纪录。[插图]明朝的宗禄一直是朝廷难以负担的包袱,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二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二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插图]这些负担最终自然都加在农民身上。

所以,这项最有效的措施只能靠外力来强制实行。

在遭受自然灾害时,因地主对付意外事故的手段比农民强,所以受到的影响较小,这种人口增长的不平衡只会加剧。而在发生政治动乱、内部战争或者外族入侵时,地主受到的打击更大,不少人会失去权力、地位、土地和财产。一旦丧失特权,地主的生存能力就远不如农民,因此地主人口的减少比例比农民的要高得多。当新秩序恢复时,新旧地主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下降到了较低的水平。同时,由于总人口减少而缓和了土地矛盾,人口内部的结构比例和人口与土地的比例都调节到了比较合理的程度。历史上几个强盛稳定的朝代如汉、唐、明、清都出现在大规模的战乱和人口锐减以后,看来绝不是偶然的。另一方面则由于阶级人口增长不平衡的因素依然存在,这种局面维持的时间总是有限的。

这种不平衡性在古代社会是始终存在的,但总的趋势是程度逐渐减轻。例如多妻者的比例和妻妾的数量逐渐减少,必定会使地主人口的增长率有所下降。随着物质生活和医药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的平均寿命和出生率会不断提高,也就缩短了同地主人口增长率的差距。地区之间、宗族之间也会有种种不同,所以在具体考察某一时期时,应作全面综合的分析。

第四节 人口增长的民族不平衡性

1 汉族与其他民族人口增长的差异

根据1953年人口普查的结果,汉族占全国总人口的93.94%,其他民族只占6.06%。从中国人口发展的过程看,可以肯定,历史上汉族及其前身华夏族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一开始并不高,更不可能占绝大多数。1953年这样的构成是各民族间人口增长长期不平衡的产物。由于缺乏各民族在历史时期人口增长率的统计数据,要确切地说明这种不平衡性存在的阶段和程度是不可能的,但是要证明它的存在却并不困难,因为在史料中可以找到大量有关的事实。这种不平衡最明显地反映在汉族和其他民族之间,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证明。

首先,当汉族的前身华夏族开始形成的时候,即使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也还存在着大量其他部族。从史料记载看,非华夏族的人口并不少,以至常常对属于华夏族的一些国构成严重的威胁,有的国甚至被他们所灭。在武器落后的情况下,没有一定的人口优势一般是不易取胜的;这说明在一些局部地区,华夏人的数量还不如其他部族。在黄河中下游之外,华夏族就更是极少数,而大多数地区还是非华夏人的一统天下。但到了战国时期,中原的华夏人已占了压倒性优势;到了秦汉时期,中原的非华夏人几乎绝迹了。要是非华夏人与华夏人的增长能大致相同的话,就绝不会出现这样的结局。

其次,在中原以外地区,尤其是在南方,非汉民族的人口数量很大,而汉族人口一开始基本上都处于少数。如岭南,在秦以前是越人的天下,秦始皇虽然迁入了数十万军民,并且不断补充妇女,以增加汉族移民的后裔,[插图]但到西汉初年赵佗自立为南越国时,显然越人在数量上还占有优势,所以赵佗自称“蛮夷大长老夫”;而在南越的西部,几乎全是越人。[插图]又如,今云南境内尽管早在西汉时就设置了郡县,开始有汉人移殖,但当地非汉民族的部族统治一直没有解体,说明外来的汉人即使有行政权力和军队的支持,却还不足以完全控制他们,人口数量的优势无疑在非汉族方面。以后从8世纪中期到13世纪中期,当地的非汉族作为地区政权的统治民族长达500余年。蒙古宪宗四年(1254年)灭大理国,建云南行省,但原国王段氏还是被封为世袭总管,国王以下的各级地方行政官员也基本如旧,可见当地的民族构成并未发生多大的变化。所以云南境内汉人占多数的局面最早要到明朝才出现。有些地区形成这样的局面的时间还要更晚。汉族人口在一个地区所占人口比例提高的原因之一是外来移民,甚至完全是依靠外来移民的增加,但是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的人口比例普遍提高,就只能是自然增长率高于其他民族的结果。

从一些民族人口数量的大致推测也可以说明问题。藏族及其前身吐蕃的基本居住区一直是青藏高原,与其他民族或地区间的人口流动很少。8世纪末吐蕃政权极盛时,在青藏高原的吐蕃人至少已有100多万,而同期的汉人估计不超过7000万。到1953年,中国的汉人已经有5.4亿多,几乎是当时的8倍;而藏人只有277.56万,不过当时的2倍左右。对于一些最终灭绝了的民族,必定有相当一段时期内人口出现负增长,与汉族人口的不断增长更不可同日而语。

2 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个民族的人口增长包括两方面:一是本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二是其他民族人口被融合同化为本民族。在以往2000多年间,从总体上看汉族在这两方面都处于有利地位。

(1)地理环境

汉族的前身华夏族很早就占据了中国境内在当时生产方式下地理环境最优越的部分——黄河中下游。在该地区内,华夏族又占据了条件较好的平原、台地和河谷;而非华夏族不得不退居丘陵山区。以后汉族在向四周扩展的过程中,也无不以平原、谷地、盆地或水陆交通要道为首要目标,然后再向周围发展。所以早在西汉时,在今天国境内从阴山山脉和辽河下游以南、青藏高原和横断山脉以东的范围内,汉族占有地理条件最优越的地区的格局已经形成了。在这一范围,是东亚大陆最适宜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繁衍的部分,一般都不超过海拔1000米,集中了中国绝大部分可耕地;处在大多数河流的中下游,除了利用天然降水以外,还可以利用这些河流汇聚的上游来水,并享有运输的便利。由于基本都属于北温带,所以在近3000年的气候变化,始终没有超出农作物生长和人类生活所能忍受的幅度。尽管历史上自然灾害记载不断,有的持续多年的特大灾害也造成过非常巨大的破坏,但从来没有出现过全国性的毁灭性灾害。这是连成一片的300余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区域,在并不先进的农业生产条件下也足以供养数千万人口,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最终满足了四五亿人的基本需求。由于回旋的余地大,所以在天灾人祸面前始终能够保持恢复发展的基础。

相比之下,有些民族就没有这样好的条件。如藏族(吐蕃)长期生活在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原,高寒、干旱、气候多变、日温差大。现代医学研究已经证实:在这样的条件下,人类尽管也能够生存下去,但高原病随之增加;人口的粗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都与海拔高度成正比。又比如在新疆地区,由于气候干旱,降水量小,绿洲的面积往往取决于当地能获得水量的大小,人类的生存范围相当有限。如遇到河流改道,或者降水减少,不仅农业生产无法进行,连人的生命都难于维持。一些曾经相当繁荣的民族逃脱不了迁移或灭绝的命运,这种恶劣的自然条件起了主要作用。生活在蒙古高原的民族,如匈奴等,曾经不止一次进行过举族迁移,驱赶他们的并不是汉族的军队,而是气候的异常变化所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

(2)生产方式

华夏族在早期也从事过渔猎、畜牧和采集,但较早地学会了农耕,并且渐渐成为以农业为主的民族。而其他一些民族虽然也同样掌握了农耕的技术,却没有摆脱牧业,或者还是以牧业为主。这当然与华夏较早生活在宜农地区有关,但这又反过来促使华夏人保持和争夺宜农地区,作为自己的活动基地,以满足人口的生存和发展。在春秋时黄河流域的华夷之争中,非华夏人所关心的似乎并不是宜农的土地,而是财富和其他战利品;显然他们依旧满足于丘陵地带的渔猎、采集生活,这就注定了他们最后只能在迁移、加入华夏族或者灭绝中作出选择。农业生产为人口提供了比较稳定的粮食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也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选择了定居生活。与从事游牧或其他产业的民族相比,农业民族的生活条件相对要安定舒适,人口的平均寿命会更高,再生产过程会更快,这已被现代的统计数据所证明。[插图]发展的结果自

1981年蒙古族牧区、半牧区平均预期寿命

世界人口增长变化特点,世界人口增长的特点初一地理(4)

第130页引1986年西北地区人口讨论会论文《新疆各民族婴儿死亡率及平均期望寿命探讨》:

1981年新疆各民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然是汉(华夏)族的人口大大超过了其他民族,而这又驱使汉族不断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以满足新增人口的需要。

世界人口增长变化特点,世界人口增长的特点初一地理(5)

(3)文化因素

长期稳定的农业生产不仅为汉族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也产生了相应的精神文明,形成了适合农业社会的政治制度、文化艺术、道德规范、思想意识、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凭借着庞大的农业人口所积聚起来的物质财富,汉族也拥有了在当时东亚大陆最先进的精神文明,这种优势一直保持到了日本明治维新之前。所以,以汉族农业文化为主导的中原王朝对其他农业民族具有非常强的吸引力。农业和在农业生产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文化成为汉族融合其他民族的手段,也成了维系民族联合和国家统一的纽带。相比之下,牧业民族难以在物质和精神方面与之匹敌自不必说,就是南方的其他农业民族也因为人力有限、生产水平落后而缺乏抗衡的实力。

早在公元初,汉族就结成了一个5000余万人的群体,这就不仅牢固地树立了对其他民族的优势,而且使任何进入这一范围的其他民族不得不面对汉族的汪洋大海。不管是以武力手段强制入侵的,还是以和平方式迁移来的,也无论是游牧民族,还是农业民族,一旦在汉族地区定居,或者成为汉族的统治者,就绝对无法抵制汉族的物质文明和生活方式的引诱,也找不出任何足以对抗的精神武器,最终只能成为文化和民族上的被征服者。

应该指出,汉族在与其他民族交往的过程中一些积极的传统对扩大本民族的人口和实力起了重要作用。尽管汉族很早就歧视其他民族,春秋时就开始强调所谓“夷夏之防”,但一般只注重文化方面的差别,并不追究血统上的根源。所以划分“夷”“夏”的主要标准是文化,而不是血统,因此“夷”完全可能变为“夏”。魏晋时入居中原的匈奴人中,有的已经因精通儒家文化而得到汉族上层人士和知名学者的赏识。直到近代,一些西方人士因精通中文、取中国姓名、服中国衣冠而赢得了包括保守派在内的中国人的好感。这当然也反映了汉族妄自尊大的一面,但与世界历史那些非本族血统不认,甚至不惜从肉体上消灭异族的民族来,无疑要进步得多。

在与其他民族通婚方面,早期的华夏人并无什么禁忌。西周和春秋战国时就可以找到不少国君和贵族娶异族女子的记载。由于汉族早已形成强烈的宗族观念,所以对汉族男子娶异族妇女比汉族女子出嫁异族更容易接受。西汉时,张骞出使被匈奴俘获后,娶了匈奴妻子,生了孩子;[插图]苏武被匈奴扣留后坚贞不屈,但同样可以有“胡妇”,并产一子,以后又获准以这个儿子作为自己的合法继承人。[插图]张骞和苏武都是当时忠于汉朝的典型,苏武的民族气节更是备受赞誉,丝毫没有受到与“胡妇”通婚的影响,这说明汉族与异族通婚,特别是娶异族妇女是人们普遍接受的。在南北朝至隋唐,汉族与异族的通婚更是正常现象,连皇帝也是如此,如隋文帝的独孤皇后、唐太宗的长孙皇后都是鲜卑人。以后只有北宋和明代有过在局部地区禁止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规定,清朝末年以前制定过满汉族之间不许通婚的法令,而且即使在这些阶段,汉族与异族的婚姻还是存在的。

从华夏到近代的汉族,作为一个民族从来没有把某一种宗教当作本族统一的信仰,历史上各个汉族政权也从来没有实行过政教合一。虽然也曾出现过因为皇帝笃信佛教、道教,因而有较多的人出家为僧为道,或者因为民户的赋税过重而寺院却享受优待,以致不少百姓或真或假当了僧尼的情况;但这些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是很小的,而且这种特殊情况的存在时间都并不长。总之,宗教因素在汉族的人口发展史上没有起什么作用,而积极增加人口的思想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正是由于这多方面的原因,汉族在以较高的自然增长率繁衍的同时,又大量吸收融合了其他民族的人口,终于成了中国乃至世界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

3 其他民族间人口不平衡增长的原因

人口增长的不平衡同样存在于其他民族之间,起作用的因素很多,主要不外乎以下几种:

(1)地理环境

一般说来,生活在气候温和、降水充足、地形平坦、海拔不高的地带的民族,由于生活和生产条件较好,自然增长率较高。在过于寒冷的地方,大多数作物无法生长,或者生长期过长;人类维持正常的生活要耗费较多能量,性成熟期也较迟。海拔高、气候多变、干旱地区也有类似的困难。所以在这些地区的民族的自然增长率较低。炎热地带虽然作物生长迅速,人类的性成熟期也较早,但疾病容易流传,在医药卫生条件落后的情况下往往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那里的民族尽管繁殖率较高,但死亡率也很高,在类似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条件下,自然增长率比温带的民族低。突发性的、持续的、异常的灾害对落后民族会产生严重的影响,甚至能使之灭绝。

(2)生产方式

从事农业的民族比从事牧业、渔猎、采集或其他产业的民族有较高的人口增长,这从上面汉族的例子中已作了说明。在从事农业以外产业的民族中,一般而言,能够定居的民族在人口增长方面的条件又比处于流动或经常迁移中的民族为优。在中国的民族史上,我们还没有发现专门从事商业、手工业或采矿业的民族,但可能某些民族中这些产业成分较多,如古代西域某些国就以善于经商闻名。对这些只能具体分析,例如固定的商业、手工业大致对人口再生产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但外出经商和采矿业肯定要起消极作用,前者会减少人口的总生育率,后者必定会增加人口的死亡率。当然,即使是从事同样产业的民族也还有先进落后之分,不可一概而论。

(3)政治和军事力量

处于统治地位的民族可以凭借政治权力提高本民族的政治、经济地位,制定种种有利于本民族的法律和规定,甚至用剥夺或损害其他民族,特别是被压迫民族的利益的手段来提高本民族的人口增长率。在没有建立起真正民族平等的社会制度以前,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存在的程度却是因时因族而异的。如元朝把全国人口明确分成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四等,蒙古人享受最好的待遇,而南人处于底层。又规定凡与蒙古族男女结婚的,一律算为蒙古族。这些无疑都有利于蒙古族人口的增长。到了明朝又制定了法律,规定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能与“中国人”(汉人)通婚,禁止“同类自相嫁娶”;实际上是强制他们与汉人同化,限制他们本族人口的增殖。所以蒙古族人口在经过元代的急剧增加后,在明代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类似的过程也在满族重演,从清朝入关时不过数十万,到清末有500多万,人口增加了近十倍,比同时期汉族人口的增长速度快得多。而在辛亥革命以后,一方面因为作为统治民族特权的丧失使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降低,另一方面又有不少满族人出于各种原因改变了民族成分,以致到1953年人口普查时统计到的满族人只有242万。

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并且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和鼓励少数民族增加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因此各少数民族的人口增长率一般都有了提高,1964年以后,已经明显高于汉族。除了自然增长外,也有一部分是由原来登记的汉族或其他民族恢复为本民族的。1978年后,政府进一步落实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制定了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更加快了民族演变的过程,一些少数民族人口剧增。如在1982年,四川省石柱县只有土家族21人,而到1984年末已增加到226987人,两年半间增长了10808倍,从而成立了土家族自治县。辽宁省的满族从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198万增加到1984年末的276万,平均每年递增率高于142.1‰,因而在1985年新建了三个民族自治县。[插图]历史上一些人口较少、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往往采用军事手段掠夺其他民族的人口。这些被掠人口一般都充当奴隶或劳动力,有的依然能保持原来的民族身份,有的就被强制改变民族成分。例如匈奴从秦朝开始就不断从内地抢掠人口,直到西汉中期,始终保持着一批被称为“秦人”的中原人,从事筑城、打井、农耕等游牧民族不习惯的劳动。这些人能够保持“秦人”的身份,显然是由于匈奴人需要他们的技艺。那些直接被匈奴人掠为奴隶的人大概就没有这样的资格了,结果当然就成了匈奴的一员。吐蕃强盛时,也不断从中原、河西和其他占领区掳掠人口,送回青藏高原当奴隶、工匠。汉族统治者在急需增加人力,或者出于贪欲,有时也从事这类掠夺。三国时的孙权和隋炀帝派兵远征台湾,就是为了掳掠人口。孙权还在江南自己的统治区内一次次捕捉数以万计的山越人,编入军队或充实民户。武力掠夺并强制同化的直接结果是本民族人口的大量增加,如明清以来四川、云南大小凉山的彝族奴隶主不断大批掳掠周围的汉、纳西、普米、傈僳、白、傣等族人口为奴隶,他们及其后裔统统被强迫成为彝族人口。因此,四川凉山地区的彝族人口从清雍正六年(1728年)的0.6万—0.7万,增加到1910年的29万—30万,182年间增长了42倍,平均每年递增20.7‰;1949年又增加到60万,平均每年递增17.9‰。但是这种畸形的增长是以其他民族的严重损失以至灭绝为代价的,对生产力和社会财富的破坏就更大。

(4)宗教信仰

藏族及其前身吐蕃早就信仰藏传佛教,自15世纪以来,宗喀巴创立的黄教(格鲁派)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蒙古族、门巴族、裕固族、土族等也先后接受了藏传佛教。由于喇嘛在总人口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妇女的无偶率相应提高;民众宗教观念强烈,宗族观念淡薄,没有或很少有为了“传宗接代”的生育愿望;所以藏族、蒙古族人口的出生率一直很低。而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却因为受到教义鼓励早婚、早育、多育以及不许虐待婴儿,始终维持着较高的出生率。为了防止本族人口的流失,还规定回族女子不许嫁给汉人,而汉族女子只有信仰伊斯兰教并服从回族风俗才能成为回人的妻子。中国的回族刚形成时人数远不如蒙古族,而到1953年人口普查时,回族人口已有355.93万,居少数民族中第三位,大大超过了蒙古族的146.29万,也超过了国内外蒙古族的总数。

(5)婚姻和生育制度

藏族在历史上曾长期存在一妻多夫制,直到20世纪50年代民主改革前还占相当大的比例,一方面造成已婚妇女生育率不高,另一方面又产生婚龄妇女的“过剩”,人口的出生率大大降低。还有的民族实行内婚制,有的范围很小,例如只限于某一教派、某一阶层、某一家族,甚至同一血缘,不同程度地造成人口体质和智力的退化、婴幼儿死亡率增加。其他一些婚姻习俗如“从妻居”“不落夫家”“走访婚”等对人口增长也都有一定的影响。经济文化水准低的民族的妇女在生育过程中不仅得不到起码的医疗卫生保证,而且还受到各种迷信落后的习俗的影响,所以孕产妇的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都相当高。

由于历史资料的缺乏,我们已经很难考察各个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情况,但从一些少数民族直到近代还存在的各种现象看,可以肯定这些因素曾经产生过很大的影响。而所受影响的时间长短、程度大小的不同,又使各民族的人口增长出现了不同的结果,显示出巨大的不平衡性。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