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困境企业*中另类投资的方式及面临的挑战
(一)投资困境企业 - 另类投资的一般原则
(1)审视自身,明确投资边界
投资困境企业的另类投资对投资人有较高的要求。首先,困境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经营、财务风险较大,需要投资人具有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其次,较大的风险要求投资人具备更专业、更高效的风险识别及应对能力;再者,上市公司*重整一般要求投资人有36或12个月的限售期,需要投资人低成本的长效资金;最后,产业投资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产业修复、管理修复、运营修复等能力,帮助困境企业摆脱困境,实现资产的价值修复及增值。
(2)优选行业,确定投资方向
另类投资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前沿阵地之一,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新陈代谢”的重要手段。因此,另类投资也需要紧跟国家重大战略导向及市场转型发展需求,拥抱朝阳产业,实现腾笼换鸟,新旧动能转换;此外,困境也是夕阳产业低成本整合的周期性机会,受制于夕阳产业的政策支持较少、融资渠道受限等,投资人需具备更专业的投资及运作能力,做好退出安排、畅通退出渠道,“以始为终,以退为进”。
(3)细究标的,洞察困境原因
另类投资中,投资人需细致分析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并结合自身的优势选择投资路径和标的。对于具有产业背景的投资人,可以逢低吸入整合;对于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投资人,可以提供阶段性流动资金支持;对于管理能力比较强的投资人,可通过输出管理的方式实现股权并购。当然,困境企业可能面临运营、资金、管理等诸多问题,单一投资人可能难以独立盘活,可以考虑组成联合体。
(二)如何选择困境企业?不同困境企业的特点及对投资人的利弊
困境企业也有自身的生命周期,在不同的阶段面临不同的困境,也拥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对投资人也有不同的要求。
(三)如何实施另类投资?另类投资与一般投资的区别
不同于一般投资,另类投资在投资、管理、退出等方面有自身的特点。投资人应摒弃一般投资的投资思维,根据另类投资的特点进行决策。
(四)另类投资热点之上市公司*重整
受规模较大、管理相对规范、“壳资源”稀缺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重整逐渐成为热门投资方向,但由于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交易所等各机构监管,上市公司*重整有其独特的特点。
(1)时间要求
一般企业*重整期限为六个月(部分情况下可申请延长),但对于上市公司,其重整期限还要考虑上市公司地位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等因素。首先,如财务指标触及交易所规定的退市情形,则往往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实现财务指标合规,以保住上市地位;其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还需通过最高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因审批涉及单位及层级较多,往往需耗费较长时间。
(2)投资人受让价格要求
*重整中,投资人的受让价格依赖于各方协商,但对于上市公司重整,根据2022年3月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重整等事项》(13号文)规定,相关受让股份价格低于上市公司股票在投资协议签署当日收盘价80%的,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意见并予以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相同规定)。
(3)资本公积转增利弊
近年来,资本公积转增(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并将其用于抵债或引入投资人等)逐渐成为上市公司重整最重要的工具之一,但也因为过度滥用广受质疑。资本公积转增的优劣势也是投资人亟需了解的问题。
(4)信息披露要求
随着13号文的出台,上市公司*重整的信息披露得以进一步规范。13号文对上市公司*重整各阶段需披露事项、披露内容、披露时间、披露义务人等进行了规定。在重整投资人方面,13号文要求披露投资协议详细内容;此外,13号文也重点关注了重整计划中经营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上述新规定对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结语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尽管另类投资回报丰厚,但其涉及情况繁杂、风险多样,困境企业*更是“千人千面,百人百性”,因此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赚取超额收益绝非易事。如何把握住每一次危机,化危为机是当下每一个投资人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