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一位行业萌新问我:“小编,你知道重整和*有什么区别吗?”小编正愁着不知道写什么,听到这儿瞬间来了灵感。重整与*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但两者在定义、自主性、司法保护程度等方面却有着本质区别。
所以,今天的文章就为大家解释一下,重整和*,到底有什么区别?
重整一、重整的含义重整,一般指“*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重整是现代*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重整过程中,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利益的实现,往往会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做出某些让步,使得债务人可以走出困境。通常来说,债权人会做出以下让步:
- 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 同意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 同意将债务转为资本;
-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如果把待重整的企业分成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类,重整模式又会分为以下几种:
1、非上市公司的*重整模式
(1)原有股权不变,债务人继续经营
保持债务人原来的股权结构不变,由债务人通过持续经营的获得的利润偿还*债权。主要适用于那些经营利润好,而且生产经营的核心资产未被抵押或者抵押权人同意暂缓行使抵押权因而不影响持续经营的企业。
(2)债转股,调整债务人股权结构,实现债务人减债偿还的目的
债务人的原出资人将其股权无偿(或者低价)转给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采用该种模式,有利于减少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所需的现金,使重整期间的生产经营资金更加充裕,重整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3)引进战略投资人
引进战略投资人对债务人进行投资,由战略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该种方案适用于能寻找到对债务人所在行业有投资意向且有相应资金能力的投资方。
(4)剥离盈利前景差、竞争力弱的业务,保留盈利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业务
很多企业之所以*,是因为行业扩张过快。对于该类企业,必须在重整程序中,通过出售资产、股权等方式剥离高投入、低产出乃至亏损的业务,获取现金流用于保留发展前景好的业务。
(5)原*筹资偿还债务,债务人股权酌情调整
通过*出资,按照预定的清偿率提供现金流清偿债务,使重整后的债务人摆脱债务危机,走上正常生产经营的轨道。
(6)限制性行业的重整模式
对于银行、航空、出版等国家实行管制的行业,该企业的许可证本来就是企业最大的财富。一旦债务人被他人申请*清算,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必须团结起来,通过债转股或者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方式保留资质及资格,以实现债务人的重生,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的*重整模式
上市公司重整的大体思路分为两种:保留主营业务、买壳上市。
(1) 保留主营业务模式
适用于主营业务良好、但由于规模扩张过快或者为第三方提供大量担保而陷入债务的企业。该种模式和非上市公司*重整有许多共同点,可以通过获取现金流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和偿还债务。
(2) 买壳上市
大部分上市公司*重整采用此种模式。所谓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并且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通过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