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不同
*,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法律从未针对*作出任何规定。
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二、适用范围不同
*仅适用于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而重整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组织形式。也就是说,除公司之外,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在发生财务困难时,只要符合一般*的法定条件,均可采取重整的方式渡过难关。
三、自主性不同
*,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四、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行使股权等等。
五、成本不同
*,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重整,*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再比如: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六、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重整,企业*法赋予*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