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填什么,保险单保险金额怎么写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06-23 12:54:17

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实际上是消费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寿命、身体(健康)财产以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签订保险合同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填写投保书,投保书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消费者真实的意识表示依据,同时还是记录消费者基本信息和投保需求最为原始的凭证。

保险标的填什么,保险单保险金额怎么写(1)

如何正确规范地填写投保书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客户服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室主任刘震总结了“六字法则”: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内容主要分三部分: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投保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客户个人信息以及团体客户的公司名称、联系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投保内容(投保的产品名称、缴费的金额、频次、方式等)、其它部分(健康告知、在需要消费者签名的地方亲笔签名等)。

保险标的填什么,保险单保险金额怎么写(2)

新华保险湖北分公司刘震主任做客湖北经济广播《金融服务热线》节目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消费者李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0年5月李先生因车祸导致小腿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2052元,出院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核实发现,李先生真实职业是长途货车司机,因其知道货车司机职业不属于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承保职业范围,故在投保书上填写的被保险人职业为“文员”。因此,保险公司对李先生此次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未进行赔付。

【案例分析】

本案中,李先生在投保时未在投保书上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职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保险公司未对李先生此次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消费风险提示】

在此,湖北经济广播《金融服务热线》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您的合法权益,投保时在投保书上要准确填写投被保险人的各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有效期限等,同时还需提供其它足以影响承保结论和保费的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既往就诊情况等。关键信息的如实填写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经济广播记者:黄俊萍

通讯员:吴欣、林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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