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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P2P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将迎来巨大经营危机
对应条款:第十三条
关键词句:收单机构不得仅凭负责人身份证件提供收单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为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假货币交易平台,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解读:第一,因为加强了特约商户的管理,那些之前把支付接口直接接到非法平台的行为将大大减少,骗子再想通过“彩票盘”“*猪盘”“外汇盘”“贵金属投资”等搞诈骗,难上加难。
第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说白了,基本上代表的就是P2P、私募这些行业,因为很多P2P、私募是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这一条规定,直接把P2P、私募等平台排除在外,没了第三方支付作为支撑,他们基本上没有活路。
第三,骗子利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让无数人倾家荡产,但有了这条规定,只要“没有省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都不能再连接第三方支付平台,也直接堵死了那些非法平台的发展之路。
有句话叫做:“干掉你的不一定是同行,有可能是跨界”,管了这么多年却没有管好的P2P、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可能会因为人民银行这一纸文件而得到彻底整肃。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很多小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其业务主要来源于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平台,如果把平台和他们之间的脐带断开,将有诸多小型第三方支付公司走向灭亡,中国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将走向寡头控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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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等终端戴上了紧箍咒
对应条款: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
关键词句:收单机构应当对移动受理终端所处位置实时监测,并逐笔记录交易位置信息,有异常的暂停并核实,收回机具。3个月未发生交易的,重新核实身份;12个月未发生交易的,停止服务。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协议,明确可以对异常交易进行延迟、限额、暂停、收回等举措。
解读:POS机等终端设备、二清、三清的乱象由来已久。很多POS机、收款码根本不是在注册地使用,给公安机关追踪带来极大障碍。而这条规定,把登记位置信息与交易位置信息直接进行比对验证,能够及时发现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的规定更是直击痛点,以前,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违规采取举措时,往往遭到投诉,而投诉率又是考核收单机构的一个重要指标,这造成很多收单机构管起来畏手畏脚。现在,在受理协议中明确风险监测处理的规定,能够有效堵住这些特约商户的嘴。
除此之外,每年还要独立开展至少一次现场巡检,定期开展终端定位监测,2019年6月30日之前对存量的账户要要开展一次全面巡检,估计不少POS机中介将会受损严重。
第十七条完整报送全量信息的做法,则又是给反诈民警送来的一份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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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机构的宣传主体地位得以明确
对应条款:第十八、十九条
关键词句:全面设置防诈骗提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解读:电信诈骗是一个社会问题,反诈宣传也不是政府部门特别是公安一家的事。银行、支付机构作为资金流的重要通道,理应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防诈骗宣传。终结诈骗(微信ID:antifraud2)也将会全面配合、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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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这次要动真格了
对应条款:第二十、二十一条
关键词句:人民银行和分支机构将会会同公安机关约谈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罚。
解读:以前,公安机关发现银行、支付机构存在问题,只能干着急很难去处理。这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和人行这个监管部门一通约谈,并且人行会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选择重点检查对象。公安机关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也等于给了反诈民警一根威力十足的皮鞭。
终结诈骗(微信ID:antifraud2)作为一个长期关注中国反诈骗事业的自媒体,由衷感谢人民银行出台的85号文,一字一句中无不体现着人民银行对中国反诈民警呼声认真的回应,和其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章一节中无不体现着人民银行对当下诈骗严峻形势的正确判断,和其对反诈举措的认真研究。我们感谢人民银行为全国人民奉献的这份大礼,也希望更多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能够像人行一样尽快出台更多的举措,大家一起努力,早日实现“终结诈骗”“天下无诈”的目标!
(来源:终结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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