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哪几个,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包括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07-31 10:05:22

保险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据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费,而保险人则负有在约定的事故或事件出现的条件下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合同特征:1、双务有偿合同,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要承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2、射幸合同,指对双方而言,合同约定的情况不一定发生,具有不确定性;3、格式合同,保险合同事先制定好保险单的格式与内容,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只有接受与不接受两者选择;4、最大诚信合同,保险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同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控制保险人承担风险。

保险合同分类:1、按照保险赔偿款是否确定,区分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指自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入保险合同之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证则是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估计其价值,仅载明危险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2、按保险合同的标的,区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定值保险合同,再区分为意外伤害保险指承包期内被保险人由于不能预料的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伤亡的保险合同,身体健康保险是指在承包期内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分娩而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保险合同和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如果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期届满后被保险人仍然存活的,保险人要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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