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异地揽储是什么?
2021年2月9日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的《专栏1:加强存款管理 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里,除了表示会从2021年1季度起对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对异地揽储的概念进行了明确。
异地存款是指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在没有设立实体网点的地市开立的账户吸收的存款。
还特别包括了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自身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的存款类型。
但是居住地、户籍证明后续如果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到存款性质的变化(变为异地存款)。
当前远程开立的2类账户是否属于异地也是有明确定义的。
主要是基于账户开立时,用户所处的位置是否有相应银行的实体网点。有,则不算异地存款。没有,则算异地存款。
这里有个核心关键逻辑,是否异地存款是跟账户走的(从参考访谈的说明和举例理解)。
访谈的举例,还是非常有趣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下(尤其是出差的说法)。
这个定义非常明确地指出,是否为异地存款,关键看开立存款账户时的地理位置,开立账户后的存款行为不受限制,储户的居住地、户籍证明也不作为异地存款的判断标准。简单讲,凡是到银行的实体营业网点开设的账户,其存款就不算作异地存款。而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途径远程开立的账户,如果开立账户时,所在的地市有该银行的实体营业网点,该账户的存款也不算作异地存款。只有远程开立账户时,所在的地市没有该银行实体营业网点,其账户的存款才是异地存款。
例如,银行甲、乙在A市都设立了实体营业网点,而在B市都没有网点。情况一:A市的李先生在银行甲的营业网点开立了账户,后来李先生去B市工作,在B市通过网上银行、ATM机等方式向自己在银行甲的账户存款,均不算作异地存款。但如果他在B市工作时通过银行乙的网上银行远程开立了账户,则无论是他在B市还是回到A市往这个账户存款,都算作异地存款。情况二:B市的王先生因公出差去A市,为方便办理业务,分别在银行甲的营业网点和银行乙的网上银行开立了个人账户,则其在这两个账户的所有存款都不算作异地存款,即使回到B市,仍然可以通过这两个账户存款,也不算作异地存款。
3.2、允许异地存款的银行
本次访谈将之前允许异地存款的银行描述,稍微衍生了一些。除了全国性银行的之外,特别明确了有1类地方法人银行也可以经营异地存款业务,有2点要求:
1、没有实体经营网点(注意是没有);
2、业务在线上开展的地方法人银行;
所以大家关心的核心问题来了,只有一个网点的民营银行可以经营异地存款吗?
如果按照这个访谈来看的话,部分民营银行可能就不符合第1点要求的。
目前符合这个要求,印象中能确定就有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亿联银行、百信银行(直销银行)、金城银行(疑似?)。
3.3、如何鉴别异地存款
所谓鉴别异地存款,其实就是定义新开账户的地理属性。
由于临柜开立账户本身已经代表了用户的所处区域,所以正如采访中所说,根本问题就是远程开立的2类账户的地理位置确认。
同时,采访特别说明了,通过定位技术判断储户开立账户的地理位置。(好了,银行技术同学们不用再纠结了,就是当前设备的定位信息了)
2个关键点:
1.经营范围,限制在地市范围;
2.技术不支持的银行,不允许远程开户;
地方法人银行停办异地存款,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做好远程开立账户的管理。目前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通过定位技术,银行比较容易确定储户开立账户时的地理位置,可对是否异地开户进行有效管控。地方法人银行应利用好移动互联网的定位功能,将远程开立账户的权限限制在设有实体营业网点的地市。如果由于技术不支持,无法做到根据地理位置授权,则应暂缓远程开立账户的服务,待技术成熟后再提供相关服务。
4.1、线上存款未来还会长期存在。
很多朋友都在唱衰线上存款部分,认为未来都是一刀切了。
其实这个观点还是十分片面,在监管的角度上来看,线上存款的存在是有一定价值的(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
在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官网有一个答记者问的内容。
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对此我们进行了规范。银保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线上存款业务,并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不论是线下存款,还是线上存款,商业银行都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负债的稳定性,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测和控制。
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当加强销售管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