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网友咨询:
债务人*清算,债权人怎么办?
律师解答:
1、一旦公司*的话,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就会受到损失,这时候就需要*法对债权人清偿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需要仔细研读债务人披露的资产与负债情况,从中了解债务人的情况。
3、债权人在收到清算组通知后,应当自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指清算报告经*会、*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4、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依据*法的相关规定,可申报的债权应当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律师补充:
*是需要向法院申请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况,足以证明债务人已达*界限,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债务人*还债,以确保自身利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债权人作为*申请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只要债权依法成立,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他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还可以是公民。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申请,应由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既不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非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债务人的*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张智斌律师简介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民商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