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保险公司一般都属于“老被告户”。除了代位追偿的案子,他们很少有机会当“原告”。
但这次粉丝朋友来咨询我的,不是怎样去起诉,而是怎样去“应诉”。
因为他刚收到法院的传票,说保险公司把他告了!
起因是他向银保监会投诉了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要求全额退保。
这次,保险公司把法院拉进来当销售误导的挡箭牌,这猪八戒倒打一耙的神操作,给销售误导纠纷带来了新的课题。
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
一、事情的经过2016年3月,某三线城市的某人寿支公司的保险业务员赵XX以村妇联主任的名义让当时41岁的侯女士去村委听保险讲座,他们推销了一款保险产品,宣称任何疾病都保,而且大部分钱就当是存款,按5.05%复利计息,比银行存款高很多,每年还有分红。
侯女士当时听了宣传,觉得很合适,就给14岁的儿子买了一份。
当时业务员直接向侯女士要了7100现金,解释说其中的1060元是买重疾保险,剩余六千多就当存钱,随时能取。若不取出,可以以生存金的形式返还,并且生存金还有5.05%复利高收益。
保哥根据侯女士的产品描述,以及对应她和儿子当年投保时年龄,找到了该公司当年的产品,1:1还原了业务员赵XX当年所呈现的保险计划。
7100的总保费以及分项保费基本都能与后来诉讼材料里的内容对应的上。
“产品说明会”之后几天,侯女士去赵XX家里办理投保手续时,赵XX全程在手机上进行了投保操作,投保过程中,赵XX没有询问被保险人的病史和侯女士的收入情况。对保险条款和免责事项等内容也没有进行告知和说明。最后的风险提示抄写和签名,据侯女士说也是业务员赵XX代签的。
办完投保手续的几天后,赵XX又来到侯女士家里,当面要求侯女士在接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时要全部回答“知道”。
就这样,糊弄过去电话回访后,又过了好几天,赵XX把保险合同给侯女士送到了家里,并在第二,三年续保时,催收缴费。
2021年12月7日,因疫情影响,H女士的缴费能力收到影响,于是侯女士想到赵XX当时宣传的:“存款部分可以随时取出”。
于是侯女士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申请把“存款”和利息都取出,然而客服告知其购买的是养老年金,不存在随用随取的说法,只有办理退保才能退现金价值。
于是,侯女士又在官方客服指导下注册了查询账户,才发现在已缴费6年,累计缴费4万多的情况下,账户中实际可取金额只有八千余元。
而所谓的利息也只有3.7%,并非购买时宣传的5.05%复利高收益,也没有看到分红。
这时,侯女士才感到被忽悠了,让儿子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才发现合同里的投保告知事项有很多,但是购买时业务员一个也没询问,都是该业务员代替填写和回答的。
2016年侯女士的年收入只有依靠在村里个体经营的两、三万元,而在投保告知中“年收入”一栏,业务员赵XX填写的是“10万元”。
对于发现的投保时种种违规事项,侯女士拔打了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了投诉。
该保险公司对于投诉的反应还是挺快的,第三天就有客服经理登门拜访,向侯女士解释说所谓的“随时可取”,是“申请保单贷款”的意思,并不是说能随时提取本金。实际收益和宣传不符等问题一切以合同为准。
这哪是来解决问题的,这是来否认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