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上的受益人顺序能改吗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0-31 18:48:19

人寿保险,除了具备保障等功能外,对于投保人而言具有财产属性,比如说,保单的退保利益,比方说保单的红利等。只有人寿保单中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产生给付时,才对受益人具备财产属性,也就是说只有理赔给付时,受益人才有实际利益。

根据笔者提出的问题,保单是在母亲去世后由父亲购买,那么父亲具备保单的财产属性,如果应缴保费跨度年限长,出现父亲再婚后仍在继续缴纳保费,为理清婚后阶段的保费是否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避免争议,可以提前作出防范,1.婚前就变更投保人,由新投保人继续缴费。2.能证明是用婚后个人财产缴纳的保费。

(夫妻共同财产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安置补偿费。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有:1.一方婚前的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笔者父亲再婚前已指定受益人,那么受益人财产权不受夫妻婚姻关系变化而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受益人的指定以及收益比例是可以随时改变的。受益人的指定权由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共同完成,被保险人的意见非常重要,需要被保险人签字同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时,投保人不能单独指定受益人。

如果生前未指定受益人,理赔金属于父亲(被保险人)的遗产,需遵照遗产继承法来分配。父亲再婚配偶、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原生子女、父亲的亲生父母、养父母同时具备遗产继承权。

遗产继承人身份有: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时,首先选择的是第一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中没有人能够继承遗产,那么才会转交给第二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原则上需要均衡分配,但是如果有一方离世的话,则由其余两方来平分遗产。如果更加不幸的事情发生,第一顺位的所有人都不幸离世,那么就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继承。

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都没有办法继承遗产时,才能获得继承权。而《民法典》在这里作出了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离世,那么则由他们的子女代位继承,而代位继承也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好了,今天就分享到这里。感谢阅览,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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