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史子集”是古代人将古籍按内容区分的四大部类。一些大型的古籍丛书往往囊括四部,并用以命名,如《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四部备要》等,可见四部分类对古籍的重要意义。经:经书,是指儒家经典著作;史:史书,即正史;子:先秦百家著作,宗教;集:文集,即诗词汇编。泛指我国古代典籍。
出处:《新唐书·艺文志一》:“两都各聚书四部,以甲乙丙丁为次,列经史子集四库。”示例:就从妹子说一句书,无论~,大家都顶针续麻依次接下去。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七十八回。
“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适用于传统文化典籍。今天,它仍是我们熟悉古籍、进而了解传统文化的一把钥匙。五四以来,我国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按现代学科体系进行图书分类。截止到2013年10月我国各类图书馆普遍仍采用的是九十年代修订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但是,由于不少古籍很难纳入中图法的分类体系,因此一般古籍图书馆(库)的庋藏和检索,仍袭用传统的四部分类法。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历代产生的典籍难以数计,据不完全统计,留存至今的尚有8万余种之多。对古籍的分类整理也很早就开始,第一次大规模的古籍整理,始于公元前26年西汉成帝时,由刘向、刘歆父子先后主持,内容包括搜辑、校勘、分类、编目等,最终编成了中国最早的国家图书馆目录《七略》。《七略》将当时搜辑整理的典籍分为六艺、诸子、兵书、数术、方技、诗赋六大类,加上概论性质的辑略,总题《七略》。该书早已亡佚,但它的基本内容都被保存在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因此,《汉书·艺文志》成为今存最早的古籍分类目录。
汉代以后,各种官修,私撰的古籍分类目录不断涌现,分类方法也不断有所改进。西晋荀勖的《晋中经簿》将六略改为四部,即甲部录经书(相当于六艺),乙部录子书(包括诸子、兵书、数术、方技),丙部录史书,丁部为诗赋等,这就奠定了四部分类的基础。东晋李充所编《晋元帝书目》根据当时古籍的实际情况,将史书改入乙部,子书改入丙部,这样,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已略具雏形。
四部体制的最终确立,体现在《隋书·经籍志》中,这部实际上由唐初名臣魏征所编的目录,正式标注经、史、子、集四部的名称,并进一步细分为40个类目。
除了上述四分法、六分法外,历代还有将古籍七分、九分以至十二分的,但都不占主导地位,这说明经过时间的检验,四分法能较好地解决繁复的古籍分类问题,因而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当然,四部之下的各种类目,历代都有所变动,清代编纂的《四库全书总目》分为四部44类,有较大的权威性。
“经部”“经” 有“五经”、“九经”、“十三经”之说。“五经” 指的是先秦时代《周易》、《尚书》、《诗经》、《礼》、《春秋》五种儒家经典。秦始皇焚书,除《周易》作为术数之书得以保留外,其余四种皆被焚毁。汉儒凭自己的记忆将其恢复,将其定为官学,设立“五经博士”,五经之名正式确定下来。唐代开科取士,其中“明经”科考试内容变为“九经”,即《周易》、《尚书》、《诗经》、《左传》、《礼记》、《周礼》、《孝经》、《论语》、《孟子》。南宋以后又逐步拓展为十三部儒家经典,简称“十三经”。分别是:《诗经》、《尚书》、《周礼》、《仪礼》、《礼记》、《周易》、《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尔雅》、《孝经》、《孟子》。
四库全书的“经部”共分十类,计695部,10214卷。包括宋嘉佑三年章友直篆书的《宋二体石经》,《宋高宗石经》,唐文宗二年郑覃的《十二经》(无《孟子》),明嘉靖年间至善堂《九经》,明崇祯年间金蟠、葛鼐合刊的《十三经古注》,清嘉庆年间计树园《十一经》(无《论语》、《孟子》)等。
经部还包括历代学者为十三经所作的注疏本,如曹魏时代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的《周易正义》,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汉代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汉代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仪礼注疏》,汉代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晋范宁集解,唐杨士勋疏《春秋谷梁传注疏》,魏何晏集解,宋邢昺疏《论语注疏》,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唐玄宗注,宋邢昺疏《孝经注疏》,汉赵岐注,宋孙奭疏《孟子注疏》等。
经部还包括一些训诂、字书和韵书,如汉代扬雄《方言》,汉代刘熙《释名》,魏张揖《广雅》,清人王念孙《广雅疏证》,王引之《经传释词》,阮元《经籍纂诂》,汉代许慎《说文解字》,梁顾野王《重修玉篇》,宋陈彭年《重修广韵》,宋丁度《集韵》,清毛奇龄《古今通韵》等。
“史部”《四库全书》的“史部”将中国古代史类典籍分为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别史类、杂史类、诏令奏议类、传记类、史钞类、载记类、时令类、地理类等11类,计7119种,275857卷。主要可分为通史,断代史、政事史、制度史、方志、历史地理和地图几大类。
通史主要有西汉司马迁的《史记》,北宋郑樵的《通志》。
断代史有东汉班固的《汉书》,南北朝宋朝范晔《后汉书》,西晋陈寿的《三国志》,唐代房玄龄等的《晋书》,梁朝沈约的《宋书》,梁朝萧子显的《齐书》,唐朝姚思廉的《梁书》、《陈书》,北齐魏收的《魏书》唐朝李百药《北齐书》,唐朝令狐德棻《周书》,唐朝魏征等人的《隋书》,唐朝李延寿的《南史》、《北史》,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宋代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宋代薛居正《旧五代史》,宋欧阳修《新五代史》,元代托克托《宋史》、《辽史》、《金史》,明代宋濂《元史》,清朝张廷玉等《明史》,清遗臣赵尔巽、柯绍忞《清史稿》。二十五史中除《史记》外,其余皆为断代史。
政事史,如北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唐许嵩《建康实录》,清毕沅《须资治通鉴》等。
制度史专详历代典章文物的,如唐人杜佑的《通典》、宋人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宋人王溥《唐会要》、《五代会要》,南宋末年徐天麟《西汉会要》、《东汉会要》,宋人李攸《宋朝事实》,宋人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清人徐松《宋会要》,清人孙楷《秦会要》,黄岩《三国会要》,龙文彬《明会要》等。
专论刑律法制者,如唐玄宗李隆基撰,李林甫等注《大唐六典》,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北宋窦仪等《宋刑统》,李善长刘基等《大明律》,朝鲜金祗等撰《大明律直解》(内容包括《洪武二十二年律》、《律条直引》、《军政条例》、《宪纲事类》、《吏部条例》、弘治《问刑条例》、《嘉靖新例》、嘉靖《重修问刑条例》、《宗藩条例》、《嘉隆新例》、《皇明诏令》、《皇明条法事类纂》等稀见的明代法律典籍25种)。清乾隆年间,三泰等编撰《钦定大清律例》和盛京满文档案中的律令、《蒙古律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钦定回疆则例》等。
以记载地域、风俗、物产为中心的方志,最早是三国时代吴人顾启期《娄地记》。据《隋志•史部地理类》记载:此后专绘各州地形者,有《周地图记》、《冀州图经》、《齐州图经》、《幽州图经》等;记载风俗者有《陈留风俗传》、《北荒风俗记》等;记载山川者有《衡山记》、《游名山志》等;记载各地建筑者有《三辅黄图》、《洛阳宫殿簿》;记载寺观者有《洛阳伽蓝记》、《华山精舍记》等。隋大业年间尚书省编纂的《诸郡物产土俗记》、《区宇图志》、《诸州图经集》首开编纂全国范围方志图经之端。继后则有唐代李吉甫所修的《元和郡县制》,宋代王存﹑曾肇﹑李德刍共同编修《元丰九域志》,乐史所修的《太平寰宇记》,元初扎马剌丁和虞应龙所修的《大元一统志》,明英宗时李贤等重修的《大明一统志》,清代的康熙《大清一统志》,乾隆《大清一统志》和《嘉庆重修一统志》。私人编修的全国地域图经者有宋人祝穆《方舆揽胜》,清人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私人编修的地方志有晋人常琚《华阳国志》,朱长久《吴郡图经》,梁克家《三山志》,范成大《吴郡志》,罗愿《新安志》,高似孙《剡录》,陈耆卿《赤城志》,常棠《澉水志》,元代于钦《齐乘》,明代康海《武功县志》,韩邦靖《朝邑县志》,清代章学诚《和州志》、《亳州志》、《永清县志》,董方立《长安志》、《咸宁志》,郑珍、莫友芝《遵义志》,洪亮吉《泾县志》、《淳化志》、《长武志》,武亿《偃师志》、《安阳志》,段玉裁《富顺志》,钱坫《朝邑志》,李兆洛《凤台志》等。
史部还包括大量学者为上述史书所作的集解、索引、考辨、补注,如宋代裴骃《史记集解》,唐司马贞《史记索引》,唐张守节《史记正义》,清沈钦韩《汉书疏证》,清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清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宋熊方《补后汉书年表》,清杭世骏《三国志补注》宋吴缜《新唐书纠谬》,清厉鹗《辽史拾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