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损失补偿,保险的基本原则中损失补偿原则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1-05 22:51:49

上期我们一起学习了保险合同的部分基本条款,包括:主体的姓名(名称)及住所、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及保险金额。我们这期再继续学习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的剩余内容: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及合同订立的年、月、日。详细内容讲解如下:

5.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保险人为保险标的提供的保险保障,是存在时间上限制的。只有在保险期限之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可能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通常保险期限越长,保险费收取越高。保险期限的计算大致有两种方法:其一,按照日历年计算。例如,某一财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其二,以某一事件的起讫为存续期间。例如,某一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该次货物运输全程。

6.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用于获得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价。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费的交付为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保险费的交付也是保险人所经营的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方式多见于长期性的人寿保险中。

7.保险金给付办法

保险金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实际应当赔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钱数额。保险金的计算,受到损失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保险金的给付关系着保险消费者一方保险权益的实现,十分重要,故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明确保险金的给付办法,如给付标准和给付方式等。

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不利后果。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相关违约责任,有利于促进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不过依据保险法律,投保人一方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都多为不真正义务,其义务的不履行一般不会导致违约责任的承担,而往往引起投保人一方既有权利的减损。例如,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不是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是丧失保险金赔付请求权。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助于及时定分止争。

9.合同订立的年、月、日

合同订立的年、月、日就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日期。该日期对于判断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保险利益存在与否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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