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实质性控制的含义,论述实物资产内部控制的内容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1-07 11:54:20

依据《民法典》对婚姻关系存续的解释,是指从符合婚姻要求的法定要件之日起至婚姻自然终止或婚姻解除的这段时间。

即从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之日起到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这段时间;再次是司法的被动性,婚内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提审。

只能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由法院进行审理,也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并不直接产生法律规定的财产分割效力。

最后是情形的法定性,申请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需在满足法定情形的条件下才可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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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中对该法定情形的规定在《民法典》的1066条,有两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要求在法定情形下才可以进行分割,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恶意申请分割婚内共有财产以逃避其应该履行的债务而损害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将相关规定通过立法的方式使之稳定化、程序化,让婚内共有财产分割摆脱任意性,一定要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需要分割则需遵守相应的规定,符合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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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财产观念是“同财共居”,这种观念深深的印在人民脑子里,情形的法定性可以在法律条文上明确夫妻婚内共有财产分割的情形。

在让人们明晰的同时也悄然的改变着人们原本的观念,让新的法律理念、法律思维能够慢慢为人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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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割的实质要件

婚内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实质要件,就是上文提到的情形的法定性,即夫妻一方提请法院分割共有财产的诉讼若想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满足《民法典》1066条的两大类规定和四个适用要点,接下来就对《民法典》1066条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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