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倡导城镇上山、工业上山工作,必须扎实有效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做好地质灾害避让工作,决不在地质灾 害隐患点安排城镇上山、工业上山建设 项目。在严格进行山地建设用地适宜性 评价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各行各业用地 向山地布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 城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为 转变“城在坝区、乡在山区”的建设模式, 我们要高度重视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坚持生态优先,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源 林和生态公益林,对于坡度超过25°以上的地区,不能上山建城镇工业区。究其原因:一是坡切面会导致水土流失。二是坡地水资源相对匮乏,城镇上山要求“水往高处流”,工业用水、废 水处理存在难度。坡度8度以下的土地 禁止新增建设用地;对坡度在25度以 上的山地实行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 并整治水土流失。
因此,不宜建城镇工业区的地方应 当设立“红线区”,这样既能减少建设 成本,又能保护生态环境,还能降低新 建城区受自然灾害的威胁。陆洪朝 报道
文章来源:《地球》杂志 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