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四个含义举例,怎么区分逻辑的四个含义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1-10 11:09:10

苏格拉底教导佩里克勒斯

柏拉图的《对话录》: 苏格拉底方法

古希腊哲学中的辩证法,通常被理解为一种基于论辩对话的推理形式。

虽然埃利亚的芝诺和诡辩家,采用了某些形式的辩证推理,但其经典含义主要源于柏拉图撰写的苏格拉底对话。

苏格拉底对话对辩证法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辩证法是一种围绕问题进行探究的方法,旨在揭示概念背后的含义并确定陈述的真实性。

柏拉图的苏格拉底对话以苏格拉底为主角,经常挑战他人对道德概念的认识。

苏格拉底采用反讽的方法,声称自己知识有限,揭露对方理解中的不一致之处。

在对话《欧提弗洛》中,苏格拉底向欧提弗洛提出了一个问题,要求他给出 "虔诚 "的定义。

苏格拉底接着提示欧提弗洛承认诸神本身也有分歧,指出有些事情有些神喜欢,有些神讨厌。

苏格拉底因此得出结论,根据欧提弗洛的定义,肯定存在既虔诚又不虔诚的事物。

欧提弗洛意识到这一结果的荒谬性,承认自己的定义不够充分。

苏格拉底运用这种苏格拉底式的方法,旨在引导人们走向真正的智慧。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对话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所写,关于这些对话在多大程度上准确反映了苏格拉底的真实思想,一直存在争论。

受苏格拉底方法的启发,柏拉图赋予辩证法在哲学中更精确的作用。

在《理想国》第七卷中,他表示:"辩证法只通过理性的论述,而不用感性认识去辨别事物的真实本质"。

因此,柏拉图的辩证法可以看作是探索正义、真理、美等哲学概念的理性方法。

用柏拉图的话来说,它是把握每种形式的本质的方法,也是进入超越表象的现实世界的工具。

逻辑的四个含义举例,怎么区分逻辑的四个含义(5)

中世纪手稿插图中的柏拉图、塞内加和亚里士多德,约 1325-1335 年

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及其对中世纪哲学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他更进一步,创作了已知最早的成熟辩证法著作。

在《论语》这部包含六本逻辑学著作的作品中,辩证法被描述为发明和发现基于普遍接受的观点的论证过程。

他甚至认为,辩证法在他自己的考察之前仍然是不系统和基础的。

亚里士多德区分了考察辩证法和修辞辩证法,将通过演绎推理和推论建立第一原则的作用赋予辩证法。

柏拉图将澄清观念视为辩证法的最终目标,而亚里士多德则将这一过程纳入了更全面的科学和理性探究理论。

不过,他确实将辩证推理与《论语》中的逻辑证明过程区分开来: "认识到在不同的商讨领域可以合理地期望精确性和确定性的程度,这是智慧的过程"。

这一区别强调了辩证法并不能,为我们提供证明性知识。

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到,亚里士多德承认,论证并不是通往知识的唯一途径。

因此,他明确区分了科学证明和实验性辩证推论,前者是从作为基础真理的不证自明的原则出发的推论过程,而后者则是从仅仅似是而非的假设出发的推论过程。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前提而非逻辑结构。

演示需要真实的基础前提,而辩证推论则依赖于公认的前提。

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原科学辩证法不仅恰当,而且必不可少。

柏拉图的辩证法旨在区分和突出差异,而亚里士多德则试图超越这一点,在特定的研究领域内确立原则。

柏拉图的辩证法追求的是终极真理(理念),而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追求的是根本或基本真理。

辩证法最初受到斯多葛派作为形式逻辑的辩证法概念的影响,对辩证法的特殊理解通过波爱修斯,及其著作《辩证法》传到了中世纪早期。

因此,辩证法被当时的中世纪思想家视为精确推理的科学。

随着亚里士多德思想在 12 世纪的复兴,辩证法进一步巩固了其受人尊敬的地位。

例如,中世纪杰出的哲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在其著名作品《神学总论》中就采用了辩证法框架。

他提出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并深入研究了各种似是而非的答案的利弊。

这种通过探讨不同观点的利弊来全面评估立场的做法,在文艺复兴之前一直是一种标准方法。

然而,许多中世纪学者将辩证法解释为包括整个逻辑学。

因此,在制度化的教育体系中,辩证法与修辞学和语法学一起,成为中世纪三要素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由于辩证法在学术辩论和讨论中的突出作用,辩证法在中世纪的高等教育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

直到 15 世纪人文主义兴起,古代的辩证法观点才得以复兴。

鲁道夫-阿格里科拉的《辩证法的发明》,在根据亚里士多德原则重建辩证法基础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这部著作强调,辩证法是通过仔细考虑相互冲突的论点来处理概率问题的,这些论点支持或反对对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的不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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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唯心主义: 康德和黑格尔对辩证法的重建

笛卡尔对确定性的追求,以及他对仅仅基于有根据的观点的可信性的否定,已经为 18 世纪对辩证推理的批判性研究奠定了基础。

但对辩证法进行全面研究的是康德,他的学说标志着德国唯心主义的兴起。

当时的辩证法本质上是一种工具,用于根据逻辑原则管理理所当然的永恒真理。

在中世纪时期,启示被引入作为另一个无可争议的参照点。

然而,在康德看来,人类无法获得关于事物基本性质的任何确定的理论知识。

这尤其涉及到那些超越感官知觉的事物,如自由、正义和上帝,而人们经常通过辩证推理对这些事物进行研究。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试图确立形而上学的界限和范围。

康德著作的一个核心主题是,我们永远无法脱离观察去理解对象的真正本质(物自体),而只能理解其表象。

这是由于我们固有的局限性造成的,因为我们局限于时间和空间等概念,只能通过这些范畴来感知事物。

在康德看来,理性被纠缠在一个辩证的过程中,每一个问题都会引发另一个问题,因为每一个答案本身都会引发进一步的探究。

在题为 "超验辩证法 "的一章中,康德旨在阐明无限制的理性中存在的内在矛盾。

他利用所谓的 "反命题",即关于上帝存在等主题的四对矛盾命题。

康德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证明,这两个对立的命题在逻辑上是可以成立的,尽管它们是相互排斥的。

他认为,这就是辩证推理的徒劳之处,它涉及的命题超越了人类智力的掌握范围。

这就是为什么他认为辩证法是一种超验的理解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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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辩证法在德国唯心主义另一位重要哲学家,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的著作中获得了全新的理解。

作为一种通过自身内部矛盾来解释变化的理论,辨证辩证法现在被自然-过程辩证法所取代,因为运动成为一种必然的进步。

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运动,不是产生于两个独立存在的实体之间的冲突,而是存在于所有实体(无论是精神实体还是物质实体)中的矛盾所激发的内在潜力。

黑格尔提出了两种版本的辩证法。狭义版本的辩证法被称为高度形式化的辩证法,载于他的《逻辑学》,试图为康德的范畴提供理论依据。

黑格尔以《逻辑学》中的存在辩证法为例说明了这一点。

首先,"存在 "被假定为纯粹的 "存在";然而,纯粹的 "存在 "缺乏内容,结果与 "无 "密不可分。

然而,"有 "与 "无 "在 "成为 "的过程中结合在一起。

在这里,人们认识到,正在形成的存在同时又会消解为虚无。

这一点可以在生命本身中观察到,老的有机体消亡,而新的有机体诞生。

黑格尔三段论辩证过程的关键之处在于,对立面在最后阶段,通过吸收双方的积极因素而得到调和。

然而,黑格尔还发展了一种与历史进步相关的本体论辩证法。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人类意识发展的探索,以及在《权利哲学要素》中对人类自由现实化的研究,都以不同的方式运用了这一辩证方案。

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的进步不仅仅是理解现实的工具,而且是被理解的现实的内在方面。

自赫拉克利特以来,辩证法第一次通过黑格尔成为现实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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