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财产捐赠:江奶奶将房产无偿捐献国家,有无法律依据?
A:剧中交待,宋爷爷去世后,江奶奶本人到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决定将自己的一层房产无偿捐献给国家。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继承法》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江奶奶所立遗嘱将房产无偿捐献给国家,其本质上就是一种“遗赠”,只不过“遗赠”的对象是国家,不是普通的自然人。
后续思考:江奶奶去世后,老洋房永远卖不出去了吗?
结合剧情,两个外甥在江奶奶去世后,打算出售房产,却得知江奶奶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无偿捐献国家,恼羞成怒找到中介理论。中介放下狠话:老洋房永远卖不出去了!果真如此吗?法律规定有无障碍?
江奶奶去世后,国家就成为了老洋房的产权人之一,老洋房的共有人就变成了国家和两个外甥。我国《物权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由此,如果两个外甥坚持出售老洋房,并不是“无法可依”,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形式进行变价,分割变价所得。
然而,毕竟涉及“国有资产”,能否拍卖、变卖或折价?怎么实现拍卖、变卖或折价?折价后又该如何处理?个人能否买卖国有资产?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实践中,一系列问题更是障碍重重、根本无从下手。
所以,理论上老洋房可以继续出售,但实践上太难了,可能卖不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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