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行为和经济资料进行检查、评价和报告,以确定或解除其经济责任的过程。审计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还可以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公平正义。
审计与其他经济监督活动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独立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上的独立性。审计机关应该是独立的专职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不受其干涉或影响。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并赋予其依法实行审计监督的职权和程序。
(2)人员上的独立性。审计人员应该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不参与其经营管理活动,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了审计人员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义务,并给予其法律保护和职业道德规范。
(3)工作上的独立性。审计人员应该按照规范的目标、内容、程序、准则、标准等进行审核工作,并根据证据资料做出判断、意见和报告,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预或指示。
(4)经费上的独立性。审计机关应该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或一定的收入渠道,以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开展审核工作,不受被审核单位或其他部门的牵制或限制。
二、权威性
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核权力和发挥审核作用的必要条件。权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地位和权力。各国都通过相关法律规范了审核制度、审核机构以及审核机构地位和权力等问题,赋予了审核超脱地位及监督、评价、鉴证职能,并给予了强制执行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实行审核监督制度,《审核法》进一步明确了审核机构依法实行审核监督职权及程序,并赋予了处理处罚等措施。
(2)专业知识和能力。审核人员应该具备与其从事工作相适应专业知识和能力,并不断更新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以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并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需求。
(3)客观公正态度。审核人员应该站在第三者角度进行检查评价报告等工作,并严格遵守审计规范和程序,不受任何外部干扰和利益诱惑,不偏袒或歧视任何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不隐瞒或歪曲审计事实和证据,不发表错误或虚假的审计意见。
(4)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审计机关和人员应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信任度和公信力,使审计工作得到各方面的尊重和支持。审计机关和人员应该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审计信息,增强透明度和问责性,使审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该遵循客观事实,不受任何偏见或利益影响,不隐瞒或歪曲真相,不做出不合理或不恰当的判断和意见。公正性是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保证审计质量和信誉的重要条件。为了保持公正性,审计人员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诚实原则。审计人员应该诚实地履行职责,忠于事实,不作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2)谨慎原则。审计人员应该谨慎地收集、分析和评价证据,以充分支持其判断和意见。
(3)专业能力原则。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其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根据需要进行持续的专业发展。
(4)独立原则。审计人员应该保持对被审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独立性,并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情况。
四、系统性
系统性是指审计工作是一个有序、有组织、有目标、有方法的整体过程,而不是一些零散、随意、无规律的活动。系统性要求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该遵循以下步骤:
(1)制定审核方案。审核方案是指为了达到预定目标而制定的审核工作总体安排和具体措施。审核方案包括确定审核目标、范围、内容、方法等。
(2)执行审核程序。审核程序是指为了收集和评价足够适当的证据而采取的具体操作步骤。审核程序包括了解被审核单位情况、检查账簿记录和凭证资料、核对财务报表项目等。
(3)形成审核结论。审核结论是指根据收集和评价证据后所做出的关于被审核单位经济活动或经济现象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或预期效果等方面的判断。
(4)编制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是指将审核结论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利害关系者或使用者的文件。审核报告包括标题部分、主体部分和签署部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