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中哪些人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公司的性质不同,经营规模不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哪些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
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架构,公司最高的权利机构为公司*会。*会虽然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但是公司的*,如果没有进入经营班子的,也就不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会的权利包含了十一项。
一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是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是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是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是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是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是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是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会下还有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董事会属于公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的职权也是十一项。
一是召集*会会议,并向*会报告工作;二是执行*会的决议;三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是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是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是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是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是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是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是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有时我们也叫执行监事。在民营企业的公司监事会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但在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权利还是非常大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七项。
一是检查公司财务;二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是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是提议召开临时*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会会议;五是向*会会议提出提案;六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外,公司还要设立经理层,经理的意思,就是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从制度层面来分析,我们把公司的架构分为“三会一层”,即*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国有企业实际上是“四会一层”,比其他企业多了一个党委会;从职位层面来分析,我们把他称为“董监高”,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谓的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很多都是属于打工者,即为*打工,为董事打工,当然打工者除了不能进入*会,但可以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实际上很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都是由公司董事兼任的,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比较突出,但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是不能兼任监事的,总不能自己监督自己吧。
那么在公司哪些职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呢?总体上就是公司总经理及其总经理班子成员,都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比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如果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高级管理职位是由公司章程决定设立的。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总经理助理、总监级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类总监、事业部总经理等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那么总监级的人员也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总监级的人员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那么这些人就只能属于公司中层但是相当于准高管的角色;二是高级管理人员是由董事会聘任的。比如总经理、董事会是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由总经理层任命的其他人员,就只能属于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在一个公司中,高级管理职位除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这两个人是由董事会直接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的高级管理职位主要是根据公司章程来决定,并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的职位。比如副总经理、总师、总监、总助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