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充足率的理解,资本充足率包括哪三个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2-05 22:37:03

本文纲要

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的概念

第二节 G-SIBs和TLAC

第三节 资本充足率的适用机构

第四节 表外业务的资本计提

第五节 风险资产的计量方法

第六节 资本充足率与其他监管指标的关系

第七节 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第八节 中国特色的权重法: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提

第九节 风险权重的含义

第十节 银行资本补充途径

第十一节 完善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对策

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的概念

一、起底资本充足率规则体系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风险抵补能力和保持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指标。

基于资本充足水平对银行发展的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报告》,确立了以资本充足率等资本相关指标作为银行重要监管指标的监管思路。然而,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再次将银行风险管控推到风口浪尖。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在现有银行资本框架体系内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Ⅲ》,针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提高了资本监管指标等相关要求,以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中国监管部门也于2012年6月颁布了《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正式出台成为我国银行进行资本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又相继修订并发布了一系列补丁:

银保监会2020年起就着手进行新的资本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和测试工作,2021年初也针对大型国有银行做了测试,但征求意见稿一直没有发布。

以上仅仅是罗列重要的资本充足率规则体系,但在实际执行中,还有关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修改(单户授信500万提高到1000万,扩大小微认定的范围),对非挂牌类ABS风险权重口径收紧,专项债补充资本,要求穿透底层资产严格执行资本计提要求等等,也都是实际业务监管中备受关注的要点。

还有部分规则虽然明文发布,但各种原因无法得到贯彻执行,比如发行公司债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披露的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其实仍然有待提高。笔者常常用“资本充足率因为太重要,从而显得不重要”来形容这个披露数据。正因为这个监管指标是一票否决,谁也不敢公开披露说自己不达标,所以遇到不达标的情况,往往通过隐藏不良,或者延迟年报发布来拖延,以时间换空间。典型案例就是当年的包商银行。

二、基本概念

根据2012年版本的《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资本是银行用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资本或者类似资本的工具。基本特点就是要能够在压力情景下吸收损失。这个吸收损失说白了就是:万一银行有风险了,可以免除银行的支付义务(比如股息、票息、或本金等)。根据资本属性强弱不同,大致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

资本充足率就是尝试把资产端的风险资产量化加权后,尝试用资产负债表右下侧的资本工具来匹配,这个匹配的比例监管要求10.5-12%之间。

计算资本充足率公式如下:

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2.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3.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三、银行提升资本充足率途径

根据资本充足率公式,可以得出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增加资本总量,另一种是减少风险加权资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增加分子总量或去掉分母总量。

在增加分子总量方面,当前我国银行在资本补充方法上,可以采取利润留存、定向增发、IPO上市、可转债、利用政府专项债、发行优先股、永续债以及二级资本债等方式进行资本补充。其中发行优先股和永续债可以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主要为发行二级资本债。

在降低风险加权资产方面,国内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以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主,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很少,操作空间也不大,中小银行也很少设立交易账户。国内的中小银行基本上没有交易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逐日盯市,计算风险加权资本的逻辑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完全不一样)。大行比如中国银行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可能较多,因为其外汇业务较多。在欧美国家,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占比可能很高,因为它们有大量的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根据资产类别来分类,市场风险主要源于外汇类交易资产、衍生品类的交易资产,债券交易账户的资产,还有一些股票交易的资产。但是国内的银行是不能投股票的,所以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很少。债券也是大抵相同,国内绝大部分银行投债都是把它作为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放在银行账户的,以便于流动性管理,放在交易账户的债券很少。

其实,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纯粹只是为了资本计算,别无其它用途,和会计分类没有必然联系。实际上,整个巴塞尔的监管框架演进到今天,已经不仅是资本的概念了,巴Ⅲ的银行监管体系方方面面都能触及,合规、审慎标准、风险管理等等。宏观审慎是巴Ⅲ在2009年以后赋予的新要求,所以国内的MPA其实这是从这里衍生出来的。

对资本充足率的理解,资本充足率包括哪三个(1)

图2:银行资本充足率

截至2021年年末,整体来看,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资本充足率为15.1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3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8%。但结构上看,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面临着愈来愈大的资本金压力,特别是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始终低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同时,近两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恢复,而资本金正是银行经营的本钱和基础,中小银行对资本补充的需求更为迫切。

四、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

根据《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但同时,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其实有五层,分别是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资本要求、第二支柱审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

储备资本要求(2.5%)

系统重要性资本要求(1%)

逆周期资本要求(0% ~ 2.5%)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7.5%

8.5%

8.5% ~ 11%

/

一级资本充足率

6%

8.5%

9.5%

9.5% ~ 12%

/

资本充足率

8%

10.5%

11.5%

11.5% ~ 14%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5%,一级资本充足率6%。注意这是最低要求,事实上监管还有额外2.5%的储备资本要求。也就是说监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警戒线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一级资本充足率8.5%以及资本充足率10.5%。

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标准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肃处理,若低于监管最低资本要求,将会对业务准入、高管任职造成严重影响,更为严重者将被监管部门所接管。

五、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同,多一个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1%)。

2021年10月15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和4家城市银行。

附加资本要求

附加杠杆率要求

(附加资本要求的50%)

第五组(1500分以上):暂无银行进入

1.5%

0.75%

第四组(750分至1499分):工行、中行、建行、农行

1%

0.5%

第三组(450分至749分):交行、招行、兴业银行

0.75%

0.375%

第二组(300分至499分):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

0.5%

0.25%

第一组(100分至299分):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

0.25%

0.125%

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入选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一方面代表着该银行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该银行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监管。从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规模分布来看,系统重要性银行主要分布于第二组和第三组。资本要求主要提高了0.5%到0.75%,对银行的影响比较小。除此之外,还要提高杠杆率要求0.125%到0.75%,由于国内银行普遍表外业务不大,杠杆率达标难度远低于资本充足率,所以这不是难题。

第四组的四家银行同时也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这四家银行不仅有额外的资本要求,而且新出的TLAC要求也更高。关于TLAC的内容将在后文详述,这里稍作介绍。

2021年10月15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在发布《评估办法》的同时也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这其实是对《评估办法》中确认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管理作出的规定。

简单可以归纳为三条:

1.加资本。

2.生前遗嘱。即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恢复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从早期危机中恢复,确保能在满足事先设定的触发条件后启动和执行。

3.数据报送和风险提示。

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银行将有更高的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并且要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建议,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全面梳理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并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

第二节 G-SIBs和TLAC

一、什么是TLAC?

TLAC是Total Loss Absorbing Capacity的缩写,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是G-SIBs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吸收损失的各类合格工具之和,即“内部纾困能力”。实际上是在传统资本充足率要求之外,再增加一个全新的要求。但国内专门的TLAC工具尚缺乏,本质上国内四大行还是要用传统资本工具满足TLAC的要求。

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业界、监管和社会对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问题的反思,2015年二十国集团(G20)通过了FSB制定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简称《TLAC条款》),要求G-SIBs在监管资本之外,持有更多可减记或转股来吸收损失的债务工具。

2021年10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我国的G-SIBs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入选FSB(金融稳定理事会)公布的2021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TLAC包括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和内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包括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率。内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向其公司承诺和分配的损失吸收能力,简而言之就是“泼出去的水”。

二、TLAC监管指标的公式

TLAC监管要求主要包含两项指标,一是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二是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

对资本充足率的理解,资本充足率包括哪三个(2)

公式中的分子——TLAC就是上文说的能够减记或转股的合格工具之和,其结构和资本有着紧密的联系。风险加权比率的分母是风险加权资产,这个和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分母是相通的,所以风险加权比率和资本充足率的差异就是分子项。杠杆比率的分母是调整后的资产,有的地方也成为风险暴露总资产。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的分子相同,都是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差异之处在于分母。

三、TLAC的监管要求

TLAC两个指标的监管要求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要求风险加权比率达到16%,杠杆率达到6%,第二阶段要求风险加权比率达到18%,杠杆率达到6.75%。

FSB首先把国家分为新兴市场国家和非新兴市场国家,在新兴市场国家中,按照信贷余额占GDP的比重是否超过55%又分为两类。对于非新兴市场国家,需在2019年达到第一阶段标准,2022年达到第二阶段标准。对于新兴市场国家,如果信贷余额占GDP比重超过55%,则需在2022年达到第一阶段标准,2025年达到第二阶段标准,如果不超过55%,则可以在2025年达到第一阶段标准,2028年达到第二阶段标准。

对资本充足率的理解,资本充足率包括哪三个(3)

四、TLAC由什么组成?

1.TLAC的拆分

TLAC可以拆成几个部分:第一块是BaselⅢ框架之下的最低资本要求,第二块是非资本债务工具,这两块之和要满足TLAC的最低要求。资本工具既可以用于满足BaselⅢ的资本监管要求,也可用于满足TLAC的监管要求。

在此基础上,还要满足缓冲资本要求,即储备资本要求(2.5%)、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1%-3.5%)和逆周期资本要求(0%-2.5%)。除以上硬性规定之外,FSB期望TLAC债务工具不低于最低TLAC要求的33%,如果按照16%的TLAC来计算,TLAC资本类债务工具不低于最低TLAC要求的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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