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从本世纪初开始至2010年的前十年,基本是初步探索期,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熟有效的信用体系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制定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规划纲要。
《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由国家发改委草拟提出,并报请国务院批准颁布,自2014年6月实施。
国家发改委作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统领机构,也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单位,统管着我国除征信以外(征信体系方面由央行负责)的所有信用体系工作,内部归口在财金司(全称为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现任司长陈洪宛,国家发改委主管信用建设工作的副主任是李春临。
这份规划纲要从顶层设计了我国的信用体系,并在实施层面做了相关规划。纲要的发布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当时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纲要有目标有步骤:
第一,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第二,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第三,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
第四,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
第五,建立健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能够全面发挥作用。
聚焦4大领域:
1.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
2.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
3.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4.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底线和保障。
推出3大基础措施:
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主要通过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主要是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建立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间、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这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有效规范社会主体信用行为的核心机制。
实施3个专项工程:
政务信息公开
主要解决信用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问题。目前,大部分的信用信息,特别是公共信用信息由各级政府部门掌握。如果不公开,透明度不高,社会也难以对政府的作为更加透明地了解,征信机构也难以采集这些政府行为的信用信息,也难以达到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效果。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可抵押资产比较少,凭借自身信用进行融资是一条可行的办法。但要开展信用融资,就必须要有信用记录,让金融机构充分掌握信用信息,识别信用风险并且进行合理定价。
打造3个示范工程:
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
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
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
出台网络失信举措:
第一,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强化网民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的意识。
第二,建立网络信用档案,涵盖互联网企业和网民的信用档案,并且要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进行交换共享,推动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
第三,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
第四,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曝光。
规定失信保存时限: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不良行为终止后5年,超过5年要删除;
对企业的不良信息,则没有规定期限。
现行的很多政府监管制度和措施,均来自于该纲要内容。这份纲要对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都有较为深远的影响。在2020年之后国家制定十三五及2035远景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时,信用方面内容延承了该纲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