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4-01-06 20:13:38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信用信息指数评估中,数据库为主要考评对象,我国在此项上已连续5年获得满分,位居世界前列。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末,个人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4081家,收录11.5亿自然人信息,日均提供查询1084.4万次;企业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3811家,收录9874.6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日均提供查询服务27.3万次。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用报告已成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必要环节。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社会诚信问题值得关注,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等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应较大。热切期盼实行“政府 市场 法制 服务”四轮驱动征信发展模式,科学构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互相补充的发展格局。

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是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市场经济是立足诚信的法治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信用经济的本质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则是征信体系建设。通过四轮驱动完善制度、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实践者、引领者,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政府一方面要以高度的清醒和自觉,率先示范,把诚实求信的要求贯彻到一切政务活动的全过程,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引领行业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带动和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并鼓励公民和企事业等法人依法对政府以及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实质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建立一个可持续的、高效率的社会信用体系,及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各类信用信息特别是政府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公开,清除妨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各种障碍,为市场化的信用服务机构和运作创造条件,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各地一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规范并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从而保护征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以联动为抓手,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完善由党政宣传部门和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工商、税务及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征信宣传工作例会制度,使征信宣传工作形成固定和规范的工作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三是要充分发挥法治作用。在发达国家,征信法律体系一般由十几部甚至几十部法律组成,都以不同的方式规范征信活动。而我国目前专门的征信法律规定或与征信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甚少。因此,我国一方面要对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征集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在充分保护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征信体系的促进和惩戒功能,从而实现信用信息征集中各方主体的最大利益。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征信市场供需状况,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以及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要充分发挥服务作用。各地征信服务部门一方面要坚持“征信为民”理念,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平衡好信用信息合规使用和有效保护的关系,加强行业监管,严肃查处滥采、滥用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坚持征信全覆盖的建设目标。推动不同领域、不同平台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不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为每一个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满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作者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乐平市支行)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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