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一般目的的合法性,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4-01-07 05:03:27

审计一般目的的合法性,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什么(1)

方案背景:为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在此背景下提出下述审计方案。

一、审计目的

全过程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的、事先的、主动的造价控制,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采用科学的审计方法和切实可行的审计措施,运用合理的审计策略,有效地监督控制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的整个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实施必要的审计,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投资成本,为最终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1、通过全过程审计,加强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提高投资效益,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

2、对工程预结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施工图预算价格调整情况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避免在工程结算时发生“扯皮”现象或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审核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及建设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建设工程合同订立情况、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发表评价意见,为建设方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财务审计,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建设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情况,会计报表的准确、合规、完整情况,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并向建设方发表审计意见。

二、审计原则

本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财政、审计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财务制度管理、基建审计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全方位的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充分发挥多年从事工程造价审计咨询服务的专业优势,以超前的洞察力、广泛的人力资源积累、良好的信誉,热情周到地为建设方提供跟踪式的审计咨询服务。通过全过程审计,降低建设过程各阶段的工程造价,从而达到总体降低建设项目投资的目标,并规避和降低建设单位的审计风险,努力使工程造价控制在较为合理的范围内,确保本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水平处于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审计法》、《公司法》等法律;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3、建设部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部2001年107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5、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6、审计委托书;

7、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设计概算及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规划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

8、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9、工程地质勘探报告;

10、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或工程竣工图纸;

11、图纸会审记要;

12、工程施工合同(含施工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分包合同、供货合同;

13、施工组织设计;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设计变更及签证;

16、工程洽商及签证

17、施工月进度工程量报表;

18、材料、设备价格的认价单;

19、材料、设备的购货合同;

20、工程验收规程、规范;

21、施工同期应执行的行业定额标准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定额及计费文件;

22、监理公司提交的监理报告或相应的监理资料;

23、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及规定;

24、银行往来及债务对帐签证;

25、财务帐册、凭证、报表;

26、工程项目点交清单及费用分摊证明;

27、其他与审计内容有关的工程资料或财务资料。

四、审计业务准备

1、签订审计业务合同

本公司接受委托以后,及时与建设方签订审计业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审计范围、工作期限、目标要求、资料提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

2、制订审计工作计划

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全过程审计工作计划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审计业务要求、审计资料提供、审计人员配置、审计工作安排、审计时间确定、审计操作方式、审计报告提交等。

审计工作计划经公司技术总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实施。

3、配置审计人员

为全过程审计配置专业齐全的技术人员,审计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概预算人员和审计辅助工作人员组成。

4、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

(1)根据合同明确的服务内容,开列由建设方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

① 资料的真实性,建设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② 资料的充分性,建设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应满足造价计量、确定、控制的需要,资料要完整和充分。

③ 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必须经建设方确认其真实可靠。

(2)审计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收集、整理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五、审计过程实施

全过程审计是对在建项目从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控和造价监控,实施与工程进度、结算进度同步的造价审核,直至最后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结算审核。

1、审计工作内容

(1) 协助建设方进行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标;

(2) 审核工程合同(协议),协助建设方签订合同;

(3) 监督工程合同中有关造价条款执行情况;

(4) 参加施工例会及技术经济协调会;

(5) 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6) 审核工作量月报表,提出进度付款审核意见;

(7) 掌握工程质量实施的动态情况;

(8) 参与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的动态调整;

(9) 编制工程造价动态分析;

(10)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及现场签证费用;

(11)审核施工方索赔费用,为建设方提供各类反索赔咨询服务;

(12)有关材料、设备价格的咨询服务;

(13)分阶段审核工程结算,出具阶段性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1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清理未完尾工工程,完成全部工程结算审核;

(15)汇总项目各阶段审定的工程造价,出具项目工程总造价审核报告;

(16)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和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17)提供其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

2、审计工作方法

(1)协助建设方进行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参与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认真分析招标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和重要资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评标细则、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审核这些文件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能满足项目本身的特殊条件,是否考虑到市场竞争状态,审核有关工程造价的条款及相应责、权、利的约定是否合理、准确、周全,并提出有价值的咨询建议。

(2)协助建设方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首先,审核合同(协议)的约定内容和文本格式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招投标的要求,其次,审核合同(协议)的合理性,语言文字是否简练、规范、严谨。在正式签订合同(协议)之前,通过审核合同草本,及时发现问题,提请建设方预防控制,严密协议条款,尽量减少日后发生争议的几率,减少建设方所要承担的风险。

(3)根据合同工期和工程进度计划相关文件,设定好建设项目的造价具体目标及相应实施的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用款计划和计划拨付时间的咨询意见书。

(4)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相关的工作流程,审核因涉及重大变更等因素引起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是否报经项目决策部门批准。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投资控制。因为不同的施工方法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所以审计人员要做好对整个项目工程造价的调节及控制工作,重点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各种不合理的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这点也是防止日后各种索赔事件的重要一步。

(6)与监理公司一起做好施工方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对于可以描述清楚的尺寸、部位、数量要认真记录,使监理公司和我公司在造价签证方面互相监督,及时弥补各自的失误。

(7)审核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①定性审核,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手续和依据;是否符合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内容反映是否准确,是否有不应计取或变相重复计取的情况。②定量审核,文字表述是否清晰明了,费用计算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相应的附件是否齐全。

(8)协助建设方做好工程款的拨付工作。收到监理公司审核签字的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及付款申请单后,及时进行复核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作为建设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参考,从而控制拨款数额,防止超拨。

(9)在单项工程完工后,随即进行结算审核。及时收集整理已完工程的结算资料,按审计流程实施审核,出具阶段性审核报告。做到完成一个项目就审核一个项目,保证审计的及时性,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总造价进行事中控制。

(10)汇总项目各阶段审定的工程造价,出具建设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审核报告,并清理竣工后未完的尾工工程,编制出未完尾工工程明细表,明确收尾工程的内容、计划完成时间及尚需的资金额度,牵涉的工程款应在相应的工程结算中扣除,为建设方支付最终工程用款及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提供依据。

3、审计进度安排

全过程审计紧紧围绕着工期进行,项目各阶段审计进度安排如下表:

项目实施阶段

施工情况

工程结算情况

审计进度安排

工作计划

时间安排

立项阶段

安排审计人员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签订合同后开始

勘察设计阶段

安排审计人员对勘察设计合同及费用进行审核

签订合同后,随业主进度开展

施工准备阶段

安排审计人员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底

保持与招投标工作同步

施工阶段

工程正在实施中


安排审计人员进场,参与现场管理,了解施工情况

保持与施工进度同步

单项工程完工,完成验收

施工方办理结算,送审资料齐全,经建设方确定,具备审核条件

完成单项工程造价审核。出具阶段性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15天内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完成竣工验收,清理未完尾工工程

各施工方均已办理结算,送审资料齐全,经建设方确定,具备审核条件

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出具最终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竣工验收后60天

4、出具审计报告

(1)根据建设方的要求,随时对建设项目的具体事项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2)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事件或出现要说明的情况,及时与建设方联系,并出具审计意见,充分披露需要说明的问题。

(3)每三个月向建设方出具一次审计意见,充分披露工程进展情况和财务发生情况,评价工程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按照建设方的反馈意见,随时调整审计工作方法,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4)审计工作完成以后,汇总过程中的审计意见,经过全面的研究分析和严格的复核程序,向建设方出具最终审计报告。

六、工程结算审核

工程结算审核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以及工程建设的特点,对已经完成并且具备结算审核条件的单项工程分别进行审核,做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审查结果,出具阶段性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或竣工项目最终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1、结算审核工作内容

(1)审核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履约情况;

(2)审核合同内工程量完成情况;

(3)审核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的计量和计价的准确性;

(4)审核工程索赔费用的合理、合法性;

(5)审核采购设备价格、材料价格的合理性;

(6)审核施工方结算书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结算审核工作步骤

(1)向建设方获取相关结算资料,并收集、整理、熟悉资料,仔细了解结算的每一个细节。

(2)现场勘察、了解情况,并经现场测量后与施工方确认工程量。

(3)提出初审意见。根据掌握的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选用正确的计算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和计算程序,审核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书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并经过自检后,提出对结算书的初步审查意见。

(4)初审意见报建设方初步认定。就初审结果及初审中有异议的问题与建设方交换意见,在征求建设方的意见后,充分考虑建设方的要求,修改初审意见。

(5)与施工方进行初步核对。就审核的原则、计算的方法及重大的差异向施工方交底,对初审结果的相关资料双方一一进行核对,确保量、价、费的准确性,对于双方的分歧,应按合同原则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6)复审人员对初步结果进行二次复核。复审人员在校核记录单上列出核出的问题,交原审人员修改,修改后再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字认可。

(7)修改后的审核意见报建设方二次确认。就与施工方核对中存在的分歧、问题及修改后审核结果与初步审核结果差异的情况分析等事项向建设方汇报,听取建设方意见后,并提出相关咨询意见,达成共识。

(8)与施工方进一步核对。就修正后的审核资料,与施工方进一步核对认可。

(9)审计人员组织建设方、施工方召开三方审核会议,就审核中仍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填写审核会议纪要表,经三方签字认可。审计人员按会议纪要调整造价后,形成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经三方签字认可。

(10)公司技术负责人对形成初步审核报告进行三级复核,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签发,出具正式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3、结算审核工作方法

(1)收集整理相关的结算资料,查看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结算要求,是否具备审核条件。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尚未收到的资料及时与建设方联系解决,保证资料获取的及时性。

(2)仔细阅读建设方提供的相关结算资料,了解工程项目性质、承发包方式、现场施工条件、建设期内应采用的工程计价标准、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材料价格变化情况。

(3)审核工程量。根据招标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有效的工程资料,在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核对,避免重复计量和虚假计量。

(4)审核隐蔽工程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应有验收记录,须经监理、建设方签字认可。对隐蔽工程记录资料进行核对,查看手续是否齐全,判断隐蔽工程记录的签认是否合理,如有疑义,应提请建设方核实。

(5)审核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标内项目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难免的,对于合同价款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原则的工程,设计变更是变更工程价款的关键,做好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审核工作十分重要。审核具体内容为:

① 审核设计变更资料的手续是否齐全。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由建设方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不影响结构工程和建筑造型的局部小变动也属于变更之列,但必须要有建设方工地负责人的签字并还要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字方可生效。

② 核对施工现场和相关资料,审核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变更要求实施。

③ 审核施工方是否利用设计变更的机会修正标内错算或漏算部分,以降低标内应承担的投标风险。

④ 审核计价中是否存在对设计变更中减少工程量或取消工程项目引起造价减少不计算的现象。

⑤ 审核是否有高估多算工程量的现象。

(6)审核现场经济签证。主要包括一些预算外的用工、用料或设计变更不及时和建设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等。审核具体内容为:

① 审核现场经济签证资料手续是否齐全,现场经济签证须经监理和建设方签字方可生效。

② 审核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及其它签证单上的工作内容是否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③ 审核签证单上是否留有活口。

(7)审核各工程项目的单价。核对合同中已有单价的项目是否按合同单价计算,合同中没有单价的项目是否办理了单价签认手续,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合理、正确。

(8)审核工程取费。由于各专业执行的定额不同,取费标准及费率的计取也不同,而且建设期内可能出现相关的政策性调整。审核各单项工程费用的计取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仔细核对各项费率及计费基数的计算是否正确。

(9)界定各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从建设项目的整体角度出发,严格界定各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和实际完成情况,确保不出现工程费用重复结算。

(10)对设备费用的审核。主要核对设备型号、规格、厂家是否与采购合同约定的相符,如果不符,应报告建设方,根据实际价格相应增减设备费用。设备配件的提供是否齐全,如果提供不齐全,而由建设方另购,则应扣减该项费用,避免设备费用重复计算。

4、结算审核进度安排

① 对已经完成并且具备结算审核条件的单项工程,我们从接受审核任务开始至完成该项目的审核,以不超过30天为时间段进行安排。

结算审核进度安排如下表:

序号

工作计划

时间安排(天)

备 注

1.收集、整理、熟悉工程结算资料

5


2.现场工程量核查

5


3.全面审核工程结算资料,提出初步意见

30


4.与施工方核对

15


5.实施三级审核,报建设方确认,形成最终审核结果

3


6.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2

共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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