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多数投保人最关心的事情主要是两点,首先一点就是投保的整个保险中所包含的责任有哪些?保险责任涉及到的是投保人的保障范围,因此在所有的投保行为中关注保险责任是非常重要的。而另外特别关心的就是购买保险后的理赔。理赔涉及的是在出现了保险责任事故以后,投保人获取的保险金给付或经济损失的补偿。
很多人投保时比较注重保险责任的审定,选择保险险种时非常谨慎,一旦投保,反而对于保险后期理赔的一些细节不重视。导致在出现保险事故以后,因为没有把握好一些关键点而导致出险以后的理赔上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诸多的理赔问题中,保险理赔时效性的问题也为是比较突出的。
对于保险理赔中,有关客户的两个时效是需要注意的
一)保险事故出现后报案的时效性。
必须牢记出现保险事故以后及时报案的原则。对于保险报案来说,及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越早报案,能够保存下来作为保险事故证据越多,对于保险事故定性和理赔就越有利。
但及时指的是多久呢?一般性的人身保险条款都规定在10天以内要进行报案。例如人寿保险合同里和疾病类的保险合同里,都有明文规定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应在10日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是针对于一些意外保险和财产保险,由于报案不及时,会导致很多证据的灭失而给理赔造成麻烦。因此在报案的时效规定上,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在24小时或者48小时以内,必须要进行报案处理,不然超过这个有效报案时间以后,因证据的灭失或残缺而导致的无法理赔后果,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行承担。或获取辅助证明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为降低理赔纠纷,因此在发生了保险事故后,应该及时的通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