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利息不予支持的法律规定,没有约定利息法院支持四倍利率吗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4-01-13 23:48:06

作者 李学英

案例:老王和老张系同一小区居住的朋友,2021年3月1日,老张因儿子结婚急需钱,向老王借款5万元,并承诺六个月后还清,因是朋友,当时未约定利息。可六个月后,老张没有偿还,老王向老张催要借款时,老张总是推拖。于是老王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张给付借款及利息,法院会支持老王主张的利息吗?

法律规定:现行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第24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8条第2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将利息分为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两部分。在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下,如果要求支付借期内的利息,法律不支持,但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法律是支持的。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所以根据以上分析,老王要求老张支付利息的主张,法院不支持借期内(六个月内)的利息,但能支持逾期利息,即自六个月期满之日(2021年9月1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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