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城投债认购
二、信托非标融资
三、保理融资
四、城投平台及施工单位的融资租赁融资
五、城投平台涉房类项目融资
六、通过线上拍卖平台融资
七、城投平台合伙企业或基金份额认购
八、AMC参与城投平台主导的纾困项目
自12月份逐步放开疫情管控措施以来,尽管自上而下都在传递积极的信号,但经济的缓慢复苏仍旧让市场各方充满担忧,尤其是居民端对就业和收入的预期仍旧没有明显改善。近段时间,房地产的银行信贷、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内保外贷相继落地,但因楼市销售端的回暖情况远远不及预期,因此对土地财政依赖度很高的地方政府及城投平台仍旧得通过滚债的形式解决补血的问题。
我们认为,2023年是二十大的开局之年,国家的底线是不会有重大的风险事件,因此城投平台不太可能出现大面积的爆雷或违约风险。因此,对于我们投资机构而言,城投业务仍旧是中短期内最好的业务方向之选。展望2023年,不论是城投债的认购,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非标融资,还是城投平台涉房融资或城投平台合伙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亦或是创新型的线上拍卖融资等,这些不仅是城投平台主流的融资渠道,也是我们投资机构可以选择的主流投资产品。为便于说明,我们在总结相关业务经验的基础上,就城投平台的上述融资模式进行梳理,以供同业人士参考。
一、城投债认购
中国证券业协会12月9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平台)剔出发债的负面清单后,城投债很有可能迎来爆发期,不过我们在目前城投债的投资方面仍旧保持着审慎的原则,比如挑选城投债投资产品时,单一资金投放的情况下我们重点考虑城投平台本身综合实力(主体评级在AA 以上的优先),并考虑债项评级(AA 以上优先)及收益(非银单一资金投资一般要求在年化6%-7%以上的收益);持有期限不宜过长(如1年以内);城投区域则优选长三角、大湾区、福建、川渝主城区及省会城市等等;具体操作可直接在一级市场认购或在二级市场受让债券持有人的债券。
在城投定融产品受限的情况下,不少操作定融产品的财富人员以及原出险房企的财富人员正大面积地涌向底层是城投债产品的募集洪流中,具体如协助募集私募证券基金产品份额、期货或券商资管产品份额,并通过直接投资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城投债或通过嵌套信托计划后投资银行间市场发行城投债等等,以此把之前定融的客户重新归集。由于私募证券基金产品、券商或期货资管等产品主要是自然人投资人投资,因此,该类产品投向的城投债对综合成本要求比较高(有的要到年化14%、15%以上),所以,在具体操作时,投资机构一般都会绑定施工单位并要求其贴息,施工单位则进一步锁定城投平台某些项目的工程施工等等。此外,募集类的资金投向的城投债对城投平台所在区域(如非存在负面舆情、延期或出险的网红区域即可)、主体评级准入(如主体评级AA以上即可)等则相对宽松。
二、信托非标融资
根据我们目前与各家信托机构的合作情况,城投平台的信托融资主要取决于信托机构的风控和准入限制,我们投资人对产品和收益的接受度倒并未受到经济下行等因素太大的影响。就风控准入及投资要素而言,一般有如下要求:
(一)融资主体
融资主体需为财政部系统无政府隐债且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主体,若融资主体发债评级在AA的,则需同时提供发债评级在AA以上的担保主体,另外,根据城投资质情况,有时需要提供其他土地等资产抵押担保。弱区域的城投平台一般要求操作市级以上的平台。此外,各家信托机构对城投平台所在区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要求不同,有的要求在25亿以上,有的要求在30亿以上,不一而足。
(二)融资规模
单笔融资规模则根据城投平台的资质要求一般2亿元以上起步,但由于越是优质的城投平台,其落实银行等金融机构代销的可能性越高,因此授信额度首次审批也可以在8-10亿以上。
(三)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通常为1年,不超过2年,到期可续作。
(四)综合成本
综合考虑城投的资质、当地市场的募集难度、市场环境的变化、同一时期当地同时募集的信托产品的情况、募集优势等,综合成本一般在年化9%左右(优质的城投平台若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销,则综合成本更低),相对弱一些的城投平台及区域有的要求在年化10%以上。若涉及到施工单位贴息的,通常要求施工单位一次性贴息。
(五)融资模式
信托机构投资方式包括信托贷款或债权融资、购买专项债权、应收账款转让、 购买城投债或标准化债券、认购项目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等等。
以下以常见的信托贷款及收益权类产品、应收账款类产品举例说明:
1. 城投平台信托贷款及收益权融资
(1)融资主体或担保主体可以为AA 以上评级的发债主体;若融资主体无评级,需提供两个AA以上发债主体或一个AA 发债主体作为担保。根据城投平台所在区域或主体情况,需另行提供土地、房产或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2)信托计划直接向城投平台或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或收购城投平台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收益权或对项目的收益等。
2. 城投平台信托应收账款融资
(1)城投平台A(债权人)作为融资人,需为非隐债主体,可以为城投平台B的子公司;城投平台B发债评级需满足要求(如在AA 以上,若不满足要求则需额外提供满足要求的主体进行担保);根据城投平台所在区域或主体情况,需另行提供土地、房产或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2)信托计划受让城投平台公司A(债权人)持有的对债务人B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信托计划与债权人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信托计划与城投平台A签署《债权回购协议》,约定在投资期内,债权人回购债权;或由债务人城投平台B与信托计划签署《债务清偿合同》,约定在投资期内,债务人按约定清偿债务;
(5)债权人、公司C(担保人,如有)与信托计划签订《保证合同》,为债务人按约支付债务清偿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