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以后,如果没有按期缴纳续期保费,保险效力会被中止,而中止了保险效力的后果是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保险责任,除此以外,还会有很多可能令人感到遗憾的后果产生。
2018年9月一个客户到保险公司投诉他的代理人员。投诉理由是代理人没有提醒他进行缴费,导致2017年后保单失效,在2018年7月客户提出复效但因为身体的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无法复效的保单丧失了保险效力导致客户无法获取保险赔付。客户要求保险公司追究代理人员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接到相应的投诉后,保险公司对此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客户于2013年7月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在2017年的7月停止缴纳续期保费,保单于当年9月份效力中止。2018年6月体检中客户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并住院检查治疗,诊断为肝癌晚期。客户出院后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调查发现客户因未按期缴纳续期保费,保单处于效力期中止期,因此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做出了拒赔处理。客户提出对保单进行复效,但因身体原因不符合相关复效规定,也被保险公司拒绝复效。因此产生了对于代理人的投诉。
联系相关的代理服务人员,代理人员反映已经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客户提醒缴纳续期保费,但是客户在接到提醒信息以后表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本身也有社保,他的朋友们都说他购买的保险意义不大,因此不愿意再继续缴纳保险费,并明确表示想退保。
根据代理人所提供的回应,保险公司向客户进行求证。客户声称保险代理人没有做相应的提示。但是代理人提供了相应的电话录音和微信提醒证据,电话录音证据中显示客户对代理人员提醒的信息,表示出了明确的不愿意再交保费的意思。因此保险公司根据相应的证据,拒绝了客户在病体状态下重新缴费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