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招标投标活动,鼓励招标人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评标评审,改变以价格为单一因素的招标管理模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商务厅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明确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内容,并列举了示例,该《导则》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导则》明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以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该评标方法推荐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具体指按照全国统一产品标准生产的设备和货物材料招标,以及工程规模较小的施工招标(具体可参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第158号)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等级为三级的工程)。
如何使用该评标方法?《导则》明确了以下四项程序:
一是招标文件约定。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内设置投标人进入最低价评审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并规定只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最低投标价评审。招标人应在评标方法中明确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及其格式要求(含标价比较表),通过投标人的品牌、服务、质量、信用等方面对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相应的条款和折算条件由招标人根据自身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二是评标价格调整。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条款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在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价格调整、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是中标候选人公示。对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规定公示。
四是合同签订。中标人确定后,以该中标人的实际报价签订中标合同,不得对实际报价价款(含总价、单价)等实质性条款进行合同谈判。
为便于理解和使用该评标方法,《导则》还举例进行了说明。《导则》中就举了这样的示例——某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共有5名投标人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对付款条件、交货期、保修期、投标品牌、投标人信用等级等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相关评审条款如下: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示例)
经评审的投标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注:量化因素为i,n为总量化因素。
5名投标人投标情况如下:
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甲的投标报价为1000万元,承诺分2年收款,交货期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提前20天,保修期比招标文件要求延长6个月,投标品牌为A级,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则投标人价格折算为(保留两位小数):
1.投标人接受招标人2年分期付款,
按因素1的经评审的投标价=1000×(4%/((1+4%)^2-1))×2=980.39万元;
2.投标人交货期提前20天,
按因素2的经评审的投标价=1000-6×2=988万元;
3.投标人保修期延长6个月,
按因素3的经评审的投标价=1000-6×3=982万元;
4、投标品牌为A级,
按因素4的经评审的投标价=1000×0.98=980万元;
5、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
按因素5的经评审的投标价=1000×1.02=1020万元。
根据评标方法规定,投标人甲的评标价格为:
经评审的投标价=1000 (980.39-1000) (988-1000)
(982-1000) (980-1000) (1020-1000)
=950.39万元
标价比较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