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璇)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先后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和本报热线2628119反映,他跟家人在天山区中山路一家手机销售门店选购了一款价值6000元的手机,才用了两天就出现了问题,多次找商家协商处理都没成功。
张先生说,家里准备给女儿选购一款手机,在中山路转了多家门店,经过比较后在一家门店付款购得手机。可没想到,女儿只用了两天,手机的触摸屏幕就出现问题,一些手机里自带的智能提示等功能也出现了障碍,女儿上网课、学单词等一些常用的手机App都不好用了。
张先生介绍,发现问题后,他和家人立即到门店去协商解决,要求更换新手机或者退款,但商家以各种原因推脱,称交易时手机没有任何问题,“前前后后,我们去了这家门店4次,商家都没有为我们解决问题。”
根据张先生投诉经营者管辖区域划分,投诉线索由天山区市场监管局大小西门片区市场监管所处理。
记者跟随张先生一起前往市场监管所,看到了购买票据和手机,手机在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随后,记者跟着执法人员,来到了中山路这家手机销售门店,商家承认张先生的这部手机确实在该门店购买的。
经执法人员现场与商家核实信息,并经过手机品牌方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张先生买到的是一款存在质量问题的手机,所以才会在使用几天后出现问题,商家也承认自己销售了有问题的手机。
执法人员还根据法律条款内容进行解释,并与商家协调,最终商家退回了张先生购买手机的6000元费用,挽回了经济损失。
大小西门片区市场监管所所长王新和介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及相关条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随后,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律法规宣讲,并对商家下发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