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学刚毕业的小林进入当地一家不错的律所,成为了一名实习律师,由于实习律师可怜的工资以及高昂的房价,小林跟大多数毕业生一样选择了租房生活,并且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就在今年疫情期间,由于收入锐减,房东在未告知小林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小高,完成了各种手续之后,小高准备入住,发现小林租住在这里,因此就要求小林限期搬离!
那么,小林是否应当搬离呢?小林又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呢?
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个规定也叫“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即使是小高买到了房子也不能要求小林搬离,小林可以安安心心的住着,直到租赁合同到期!
那么可怜的小高该怎么办呢?小高可以向房东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且要求小林向自己支付房租!
有句话叫做“有原则就有例外”,也就是说“买卖不破租赁”是按照“成立在先”的原则进行,先租赁后买卖,则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如果先买卖后租赁,就是房东在将房子卖了之后,在房子尚未交付之前又将房子租出去骗取租金的行为,此时就要保护买房人的权益,租赁合同无效,新房主刻意要求租房人搬离,租房人只能向原房主要求赔偿!同理,先抵押后租赁或者先查封后租赁也适用此规则!
给大家点建议:大家租房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且查明房子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最好去办理一下租赁登记,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畅所欲言:大家在租房的时候遇到过哪些“神仙房东”,你们之间有发生过什么奇妙的小故事吗(老子想空手套黄文)?如果你有房子要出租,你能成为一个好房东吗?欢迎大家知无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