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怎么写最好,侦探小说应该怎么写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3-06-10 13:41:12

【开门见尸】

这显然是最直接了当的方式,也是最快向读者声明“这是一篇侦探小说”的方式。

比如,可以这样写: 某女。下班。乘车。上楼。到家。开门。

“啊”! 然后,警车一来,警戒线一拉……齐活了!!

所谓“言简意赅”,殆如是哉! 备注:此类适合豪爽直率、缺乏耐心的创作者,以男性居多。本方式的弊端在于,极容易写成以正统办案人员(警察)为主角侦探的套路。

而这相当有难度,会令喜欢风度翩翩自由侦探的朋友心存抵触。为了弥补,个人真诚建议,尸体发现人一定要采用女性。因为,她们嗓音尖锐,叫来十分凄厉,有助于酝酿恐怖气氛。若此女还是风姿绰约的一代佳丽,可安排侦探陪伴其回家,以上演晕倒君怀的一幕。不要犹豫,放心大胆地这样做吧!观众一向好这口儿……

【暗潮汹涌】

这种方式一开始,绝对看不到尸体,但是通过当事人的描述,你会发现他和尸体也差不多。

他身边发生的那些事情,古怪得呀,如果你不坚信“这是侦探小说”,就当成灵异类看吧。

由于当事人所处环境危机四伏,他哆哆嗦嗦的很可能活不过下一分钟,本着“惩罚犯罪不如阻止犯罪”的理念,我们的侦探踏上了征程。

这里有个问题,如果他说到做到,真把凶手给拦住了,那该怎么办?这点诸位看官尽管放心,和平演变不会发生。

这场凶*,他绝对阻止不了!! 因为,我们的侦探,只有在面对尸体时才会爆发灵感;而不管保护对象的情况多危险,只要这口气还吊着,他的大脑就不可能正常运转。

别看事后多么诸葛亮,在预防犯罪这个领域,他的能力还不如一个三流保镖。

话说回来,让侦探守护自身安全,本身就是个常识性的错误。

打个比方,你生了病,哪怕去街头私人小诊所呢,也别请个法医来,不是?

所以,所有有自尊的侦探小说作者,都可以跟大家保证:不要急,莫着慌。尸体会有的,一定会有的!

备注:此类适合喜欢心理描写和线索隐藏的创作者,以女性居多。

在侦探小说界,一向有个约定俗成的错觉——似乎没有看到尸体,一个案子就不算正式开始。

作者当然也不能免俗,所以,她在开篇铺垫兜圈子的阶段,同样忍受着空前的煎熬。

能耐得如此寂寞者,都属于精神极度强悍。

当读者的承受力不能匹敌时,会有焦急烦躁等症状出现,这时我要为作者美言几句:“人家好不容易写的,要不您再忍忍?转折就在后面了……”但是,如果一本书看了一半还没见着尸体,奉劝您当断则断,把书放下,别看了!

【守株待兔】

这类的侦探比较轻松悠闲,镇日无所事事,毫无生活来源……

好吧,他是开了个侦探社,不过只看他接案子,没看他收钱…… 让我们暂停这种现实性的质疑,姑且认为他拥有大笔遗产,而且每搞定一个案子,委托人都会在读者看不见的时候把大额支票扔在他脸上。

这优裕的环境,使他可以整天披件睡衣端着烟斗窝在椅子里翘个二郎腿和“亲爱的朋友”一起看报纸。

由于自由职业者生活不规律,他们通常不看晚报,只看早报——真是奇怪的爱好呢! 正当两人研讨当天的新闻时,他们在警界的朋友,就会屁滚尿流地爬上门来。

所提及的事件,与刚才看到的报道内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备注:事务所模式,属于侦探经典。

使用者大多怀旧,而且普遍自恋。因为在所有模式中,此类最能展现侦探魅力,例如,与助手进行的理性讨论,就是对其人格尊严进行无情践踏的过程。

而那位警察朋友,更会扑倒在侦探的裤脚下,以求爷爷告奶奶的姿态哭诉:“为了我们公安局、警视厅、苏格兰场的名誉,请您一定要帮忙啊!!”

【半路出家】

此类极容易被误认为其他类别。

小说一开篇,情势十分明朗,某警察负责某案子,或某人对身边奇事发生兴趣,于是找线索,问口供,往死里查……

如此1/3篇幅后,读者开始琢磨:哎?不对呀!情节好像没进展哪,再看看! 如此2/3篇幅后,读者拍书叫嚣:我说作者,这人到底行不行啊?!

在大家崩溃的边缘,正牌大侦探身后贴着星光图案的网点背景,闪亮登场!!

读者吐血恍悟:原来主角没出来呀……

备注:擅于揣摩读者心理,懂得把握时机的创作者,青睐这种模式(悬的玩不好,大家撕书了!)。

它经常被用在系列侦探身上,主因是作者对笔下这人物极端在意,塑造时谨小慎微,不愿留下任何瑕疵。

出于过度保护的心态,才不肯早早把他挺出来,免得读者察觉到他不如一个三流保镖……

【自寻死路】

这个模式很简单,侦探、死者以及所有嫌疑人,同时收到没有邮戳没有邮编没有寄件地址没有发信人姓名的邀请函,极富冒险精神地单刀赴会,来到一个拥有瑰丽的名字、流传着恐怖传说的某馆某山庄某别苑某渡假村。

随后吊桥崩塌、游艇爆炸、暴风雪、泥石流、沙尘暴、山呼海啸、手机没信号……电话线一掐,门一关,开*!!

在此我们要研究心理学。三番五次作这种事的系列侦探,应该就是术语所说的“选择性遗忘”。

因为他N次接到邀请,碰到的都是*人布局,而他N 1次受邀时,依然以为是朋友的恶作剧……

侦探也就算了,毕竟艺高人胆大。但是,其他的配角也敢如此没有防人之心?尤其是那些柔柔弱弱的各色美人?凭诸位的戏份,要得到作者的庇护实属妄想,何况你们还伤害过凶手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呢?

侥幸活过本篇的,也长点经验:下次得罪人时,记得找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死绝了的那种。

备注:迷恋此类模式的创作者,喜欢寻求刺激,尤爱绝处逢生之惊喜,且大多是法盲。

国家早告诫过你,不许非法集会和结社,你不听嘛……

【天煞孤星】

对待这种侦探,需要天使般的包容心。

无论导致了怎样的结局,都要相信侦探没有主观恶意: 他不过随便吃个饭,就发生了餐厅毒*案;

他不过陪女朋友逛个街,就遇见恐怖份子身上背着炸弹;

他不过心血来潮出门访友,就赶上朋友遭绑票要价三千万……

这难道是他的错吗?一切不过是巧合,要怪只怪他的人生太“丰富”。

不过,作为当地政府,应该积极采取行动。

为了降低犯罪率,先把侦探抓起来!

并火速出台《反侦探法案》,明文规定所有从事侦探业的人员,不得出入公共场所,禁止搭乘一切交通工具。

生僻的咱不说,就柯南那几个剧场版,天上飞的,地下跑的,还有什么没炸过吧,你说说!

备注:此类模式最近流行,适合追求时尚的新新写手。但各位能否在自己享受创作快感的同时,顾虑一下你的侦探正遭受千夫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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