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末注册安全工程师就要开考了,看到这条新闻小编想到了一些注安管理里关于电梯的考点,不知道考友们,还有印象吗?小弟自己前年考过法规和技术基础、上一年疫情停考,今年还有案例和管理。通过这条新闻和大家分享一下电梯的知识点,一起巩固一下有关电梯的管理考点,如有不全的望大神补充,知识共享。
1、电梯属于机电类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社区的市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登记。获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一般在电梯轿厢内张贴)
3、电梯的使用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6、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说明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电梯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9、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10、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11、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隔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2、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13、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14、租赁的由出租方负责,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由物业单位负责。
15、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1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17、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修理、改造单位实施修理、改造后,按照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8、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不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由使用单位申请安全评估,在经过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制造单位或其他专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做出可以继续使用的结论。
19、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原制造企业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而是由对其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估的机构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20、对于运行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增加维护保养的频次和项目,缩短检验和检测的周期、增加检验和检测的项目等措施,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愿今年考注安的伙伴们逢考必过!提前祝愿考友们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