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2018年淄博共受理通讯器材类投诉670件。其中,移动电话主机624件。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部分经营者以换代退、以修代换,不按规定履行三包义务;消费者购买手机参与活动,经营者未按活动约定兑现承诺;消费者购买或维修手机后经营者未开具正规发票等。
案例:消费者宋女士在手机店购买了一台手机,半个月后屏幕出现按键不灵的现象。她向销售方反映要求重新换一台,对方却称,触摸屏不保修这是行业规则。
解析:目前有关手机的维权仍依据2001年出台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面对目前智能手机更新换代的现状,很多领域的维权依据存在空白。但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手机出现故障送修时,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因此手机屏不管在不在保修商品目录中,都应该30日内保修。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在处理手机触摸屏投诉上,“我们一般从三方面着手:一是这类投诉首先查看维修商进货时是否索要了进货发票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是否是三无产品。大部分商家进货时都无视这些规定;第二:查看店堂内是否有告示、声明等,查看是否存在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权益;第三:按照手机三包规定,按产品质量7日内出问题退、换、修和15日内换、修的规定,为消费者维权。”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宋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