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看电视的时候收不到微信,看电视收不到微信提醒是怎么回事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4-01-07 08:35:00

为什么看电视的时候收不到微信,看电视收不到微信提醒是怎么回事(1)

沈女士所持的购机票据。

为什么看电视的时候收不到微信,看电视收不到微信提醒是怎么回事(2)

沈女士与当时门店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

去年,沈女士一边装修新房,一边为即将入住的新房购置家电,刚好在“京东家电”新华街店看中了一台电视机,便交了钱,但电视机却迟迟不发货。她多次找到店家想要解决问题,可对方却让她去法院起诉。

钱转给销售员电视机却迟迟不到货

“我现在一看见家里电视墙就闹心,大过年的一家人就只能对着空空一堵墙,半年前买的电视,到现在都没发货。”沈女士说,2021年7月底,她和丈夫逛街时,来到“京东家电”新华街店,经销售人员介绍,最后支付了部分价款购买了一台价值7000元的创维电视机。

沈女士第一笔钱交了4000元,通过销售人员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转账后,收到一张盖有“京东家电”专卖店销售专用章的“京东家电”专用销售单,过了两天,销售人员又以微信的形式,收取了剩余的3000元,并表示当年8月底就能收到电视机。

等待的过程中,销售人员曾联系过沈女士,但直到2021年10月,沈女士也没收到电视机。她焦急地找到“京东家电”新华街店,一问才知道,当时收款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至于她迟迟没有到货的电视机,工作人员的回答让她始料未及。“他们说我拿的销售单不对,章是假的,并且我的钱没有交到店里,让我去找当时的销售人员,或者起诉。”沈女士说。

明明是在“京东家电”新华街店选的电视、谈的价格,也是按照销售人员说的方式付的款,还开具了专用销售单,怎么突然就不算数了?“随后我又联系了销售经理,他也让我去起诉。”沈女士说。

无奈之下,沈女士只得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对于此事,有关部门也很快给出回复:经初步核查,“京东家电”新华街店工作人员崔某以个人名义收取货款现金70万余元,并未给公司财务交一分钱,涉及多人,该公司负责人已报警,待警方查清楚案情后,统一处理。

沈女士这才发现,遇到这事的不只自己一个人。

店长涉嫌诈骗受骗不止一人

对于此事,“京东家电”新华街店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沈女士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是当时崔店长的个人行为,且沈女士手里持有的专用销售单上面的公章也可能是私刻的,目前门店已经以职务侵占和诈骗报案了。

为了进一步了解门店说法是否属实,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当时收取沈女士电视机款的销售人员,该工作人员目前已离职。

“我当时是‘京东家电’新华街店的员工,确实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收了沈女士购买创维电视机的钱,但这个款转给崔店长了,具体进货都是他负责。”这位已离职的销售人员介绍,“沈女士当时看上的那款电视机,系统显示并没有货,店长表示可以从其他渠道调货,因此便通过支付宝收取了沈女士4000元,随后又通过微信收取了剩余的3000元。”

对于票据问题,这位已离职的销售人员称,按照店长的要求,一般针对有库存可现提的商品,他们会给消费者开具机打单据,但系统里没有的商品,他们则会给消费者开具手工票据,也就是沈女士手里持有的那种专用销售单。

“我当时去那个店时间不长,那个章一直在那,究竟是谁刻的我并不清楚。”这位已离职的销售人员说,“此外,对于在销售过程中该如何操作,公司并未对他们进行过培训,他们都是根据店长的要求操作的。”

记者发现,早在去年9月份,就有多位消费者反映,虽持有“京东家电”专用销售单却迟迟收不到货,涉及金额从1万多元到10万元不等。那么消费者遇到的问题究竟要如何解决?

2022年2月11日,记者与沈女士来到银川京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在的“京东家电”德胜店,一位冯姓负责人介绍,因为此事涉及消费者较多、金额较大,目前已报警并起诉到法院。至于消费者没有收到的商品,已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消费者只能向法院去起诉。

采访中,记者将消费者遇到的问题通过电话反映给了京东商城客服,并按照客服人员要求上传了沈女士的专用销售单,提供了相关电话。客服表示会与相关人员联系,随后给消费者答复。

律师分析

销售过程符合表见代理特征商家应承担侵权责任

沈女士遇到的问题,应该向谁主张自己的权益?宁夏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陆介绍,沈女士与家电销售商之间产生的是一种买卖合同纠纷,基于沈女士所陈述的情况,她完全可以要求店家继续履行合同,或是要求对方退还电视机款。

“无论商家与他们的工作人员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工作单位来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店家应当就沈女士遇到的问题,承担侵权责任。”申陆说。

对于电视机款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打入销售人员个人账户,以及店家所说的消费者持有的票据可能存在问题等情况,申陆介绍,由于沈女士是在商家店内购买的电视机,账户和票据也均由销售人员提供,这些都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因此消费者在整个买卖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不会影响她向商家主张自己的权利。

“此外,关于票据的问题,因为这个票据是店铺内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向沈女士提供的,无论这个票据有没有问题,都不影响沈女士维权,也不影响商家向沈女士履行相应义务。”申陆说,至于相关工作人员给商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商家可以在解决完消费者的问题后,依法向有关人员追偿。

沈女士介绍,自从问题发生后,虽然多次与店家协商,却都没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目前她已向法院起诉,以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记者 朱红杰 李哈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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