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小伙伴们都知道,一般企业财务都是至少两个人(会计外包的不算哈):出纳一个人,会计一个人,两个人一个管钱一个管账。
出纳每天看的都是人家的钱
肯定会有人疑问,为什么不让一个人兼任会计和出纳,这样不是省了人工了吗?
那出纳可以兼任账目的登记工作吗?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的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大部分企业也是这么执行的。当然也有小部分企业没有这样执行,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前段时间法院就宣判了一个5旬女会计,在利用自己是会计兼任出纳的时候偷偷将公司账户上的30万元转账至本人银行账户。虽然最后被查出追回钱款,但是也是给所有人都敲响一个警钟:出纳和会计不能兼任,必须分开并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