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5年1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张默最终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获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那么,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以下行为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1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2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2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贩卖毒品罪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毅清贩卖毒品案在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毅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那么,什么是贩卖毒品罪?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毒品猛如虎,生命贵如金”,小编只想说,让我们一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全民一起动员,筑起防毒禁毒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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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森林之梦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第19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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