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有两种方式,即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对于前者,申请人只要提供了满足条件
资格预审条件的材料即可;而对于后者,申请人应提供尽量多的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资格预审申请书通常包括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资格预审申请函应签字、盖章,若资格预审申请函不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而是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的,应附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该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
(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按照招标人所规定的年份或月份填写,若招标人要求申请人回答有关的财务问题,则申请人应明确回答;若要求提供会计审计报告,则应如实提供,该报告一般作为附件。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的业绩应满足时间与类似项目两个条件,业绩中的已投产项目应提交竣工验收证明与使用证明,否则将被视为在建项目
(5)若属于联合体投标,则须:确保双方都达到相应的条件(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提交除资格预审申请函之外的
上述各方材料;提交由各方签字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函;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该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